論文抄襲案遭陳時奮反控誣告 高虹安上訴爭執1事:為何扯到朱立倫?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博士論文遭旅美教授陳時奮質疑抄襲,高女告陳誹謗不成,陳自訴高誣告,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她的博士論文確有抄襲卻提告,依誣告罪判10月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行準備程序,陳時奮因授課委由律師陳冠豪、洪士傑出庭,高虹安仍否認犯罪。
高虹安曾在資策會任職,2012年、2013年奉派美國辛辛那提智能維護中心建立合作關係,攻讀辛辛那提大學博士,獲民眾黨提名參選新竹市長時論文引抄襲爭議,陳時奮質疑博士論文,高女告陳加重誹謗,檢方處分陳不起訴,陳自訴她誣告罪。
北院認為比對高虹安博士論文與資策會期刊論文,已逾越合理使用範圍,足認她的博士論文抄襲,陳時奮透過臉書指摘,高女卻提告指陳「扭曲事實經過」,有誣告直接故意。
北院指出,從高虹安增補期刊論文到博士論文參考文獻歷程,她採「擠牙膏」式處理模式,當被質疑有抄襲期刊論文時,就僅針對該篇期刊論文回應,並將期刊論文增補至博士論文的參考文獻中,但關於尚未被發現的另篇期刊論文,她並未因期刊論文有未引註而遭人質疑時,就有同樣問題的另篇期刊論文一併主動增補至博士論文的參考文獻,可見她對博士論文抄襲的問題意圖僥倖,抱持著被發現再處理的心態。
一審判高虹安10月徒刑,她上訴拚無罪,陳認為科刑太輕也上訴。
高院今開庭時,法官詢問高虹安原審未對證據能力爭執,上訴時卻爭執,詢問自訴代理人與高虹安律師團隊有何意見?高虹安律師高奕驤表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64條規定,我國為覆審制,應逐一檢視,因而爭執證據能力。律師團同時質疑陳時奮引用朱立倫紐約大學博士論文切結書,與本案無關,無證據能力。
法官詢問高虹安是否願提出2022年9月17日版本論文資料?高女表示,原審要求她提出2022年9月17日增補相關電子郵件,當時便提供了,約有1百多頁,她願意配合。法官也表示,本案主要是非供述證據繁多,因此請雙方確認後再具狀對證據能力表示意見。
高虹安再度強調沒有誣告,並說期刊論文無論字數或圖表與她的博士論文差異極大。今日準備程序,雙方無論對不爭執或爭執事項,筆錄用字字計較,高女更侃侃而談當初是如何撰寫、2018年時便感謝期刊論文共同作者、2022年8月10日之所以增補謝詞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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