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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被吊銷10年…台中男無照闖紅燈撞死老婦 判關1年
台中劉姓男子汽車駕照被吊銷已10年,他卻無照開車上路清晨闖紅燈,高速撞擊徒步走行人穿越道的楊姓老婦,害對方住院多日仍身亡;法院以劉多項違規、過失情節嚴重,雖當庭和被害家屬道歉仍未和解,依加重後過失致死罪判他1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劉男(45歲)2024年10月28日早上6點多開車經豐原區中正路,行經與中山路交叉口時闖紅燈,還沒有減速、禮讓行人,當場撞上徒步走在行人穿越道的楊姓老婦。
楊婦遭猛烈撞擊腦部重創、顏面骨折,全身也有多處重傷送院,但急救至11月5日仍不治;劉男案發當下也向到場警方自首。
檢方訊時,劉坦承不諱,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現場監視器影像可佐,檢方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他。
台中地院審理時發現,劉男的汽車駕照早已於2014年10月19日被吊銷,至今都沒再考領駕照,案發當天是無照駕車撞死人。
中院說,檢方僅認劉男涉嫌過失致死,而為論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第2款、第5款,有關他無照駕車、未禮讓行人部分,不符法律規定,因此變更起訴法條。
中院指出,劉男無照上路,此舉已升高交通事故風險,且他闖紅燈撞死行人,行為又具備多種加重情形,過失情節重大,應依道交條例加重其刑,但考量他犯自首,應依法減刑。
中院審酌,劉男未遵守交通規則撞死人,造成家屬傷痛難以平復,其犯後認罪、當庭向被害家屬道歉,但未能和解,斟酌一切情狀後依駕駛執照經吊銷駕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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