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騙光老婦積蓄 連老伴帳戶都不放過…法院重判車手需賠887萬
彰化縣一名老婦人去年被詐騙集團以她涉入非法集資、提供人頭帳戶案需被凍結帳戶,而交出帳戶提款卡,共被詐團領走887萬多元。甚至詐團騙光黃婦的錢還不夠,要她再交出丈夫帳戶,在詐團第三度行騙時,警方逮到黃姓車手,彰化地方法院依加重詐欺取財罪將黃男判刑5年6月,並需賠償887萬元。
判決書指出,黃姓車手去年加入詐騙集團後,去年6月集團成員打電話給吳姓老婦謊稱「有人拿她的的身分證申請戶籍謄本,已和新北市警察局連線」,成員「逢時錢」等人假冒金管會人員及警方,說吳婦「涉及非法集資、提供人頭帳戶等案件,帳戶被凍結」,要吳婦交出各帳戶提款卡與密碼,讓政府機關監管其帳戶。
後又與吳婦約在公園,由黃姓車手拿走其提款卡,黃男依「逢時錢」指示,以丟包方式,將包放在附近超商,供「勇強」拾取,再到員林用自動櫃員機領出42萬元交給集團成員,黃男因此得到2千元報酬。
詐騙集團去年8月繼續詐騙黃婦,騙黃婦還需繳納保證金,黃婦出售股票、向親人借款,籌措款項,再匯入帳戶中,前後共被詐騙集團共領走887萬元。
詐騙集團食髓知味,還不放過老婦,繼續騙老婦說「因妳平常使用配偶帳戶,配偶帳戶也要交出以供監管,查核有無不法資金」,黃婦再把丈夫的提款卡交給黃姓車手,黃男在超商領錢時即被員林警方查獲,警方也當場查扣領出的8萬元。
法官認為,被害人吳婦年事已高,被騙走龐大積蓄,老年生活頓失保障,對於被害人及其親族的心理及經濟衝擊相當大,如果不是警察接獲熱心計程車司機通報,恐怕被害人還沒發覺騙局,損失還會持續擴大,甚至積蓄可能被提領殆盡。
黃姓車手與集團其他共犯,自去年6月到9月間多次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暨洗錢等犯行。且黃男先前即因犯幫助洗錢罪被判刑3月,已為累犯,仍不知悔改。
法官認為,黃男犯後僅繳回犯罪報酬2千元,對於回復被害人整體財產助益甚小,且也未賠付被害人分文損失,難獲被害人諒解,除判刑5年6月,在被害人被騙的887萬多元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也就是說黃男需賠償887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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