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薇未查證稱「金屋藏潘」得賠50萬 高院:潘孟安澄清又被指說謊
立委王鴻薇爆料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擔任賴清德競選總幹事北上輔選期間,入住力能能源科技董事長楊宗名下價值5千萬豪宅,開酸「金屋藏潘」,潘提告求償求償150萬元,並要求刪除臉書相關貼文和網址。台北地方法院判王鴻薇賠償50萬元、撤除貼文和影片,且不得再利用網路或其他媒介散布不實言論,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王女上訴。
潘孟安主張,王鴻薇2023年12月4日開記者會,稱他免費入住楊宗的豪宅,並將相關貼文和影片發布在臉書粉絲專頁,指他接受財團供養,但他明明請助理尋覓租屋處所,並由助理和房東簽訂租賃契約,每月租金6萬8千元,且按月繳交租金,助理也和他同住。
潘認為,王鴻薇身為立委,也是國民黨知名政治人物,已知悉他是承租房屋,卻仍開記者會發佈不實言論,經競選總部召開記者會反駁,並出示房屋租約和匯款單,王鴻薇仍在臉書、發布短影音不實指控他,因此提告求償150萬元,並要求刪除臉書相關貼文和網址。
台北地院指出,當時背景是民進黨提名賴清德為總統參選人,而王鴻薇決定選在侯友宜登記後,發布相關言論,認為潘孟安主張王鴻薇言論企圖干擾影響他的輔選工作,確實有理由;另潘孟安已經說明租房原因,並提出租賃書、匯款單、助理名片等證據,且潘為替賴輔選,委由助理租房、與助理同住,未違背一般常情。
北院認為爆料人已表示「力麒回應說,楊宗不認識潘,是透過人租的,每月6萬8。潘還未回」等對潘孟安有利的消息,但王鴻薇也未適度揭露此事。
北院表示,王鴻薇雖指楊宗的天方公司在屏東開發地面型太陽能案場,在潘孟安擔任縣長的屏東有推動投資計畫,並提供自身豪宅,之間的關係啟人疑竇,但提出的簡報、截圖等,並未指潘任屏東縣長時與天方公司有官商勾結的事證。一審認為王女是傳播學系畢業,曾任職媒體、台北市議員、立委,應熟稔揭弊的合理查證義務及管道,卻僅憑潘孟安居住楊宗的房屋,及天方公司在屏東縣有光電能源案進行中,就發布潘孟安被財團供養的言論,未盡合理查證義務。
王鴻薇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高院仍認為王女未盡合理查證義務,還以「金屋藏潘」暗喻潘孟安接受財團供養,甚至在潘提出租約和匯款單澄清,又向大眾傳述潘「謊話連連、拿假資料唬攏全民、把台灣人民當白痴」,讓人認為潘官商勾結、接受財團供養,應負賠償責任。
高院指出,王鴻薇的發言遭各大媒體引用,對潘孟安的名譽影響甚巨,賠償50萬精神慰撫金適當,也應該移除粉絲專頁上的貼文與影片,避免繼續侵害,因此駁回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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