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前囂張潑8.5公升汽油燒死人 無期徒刑還要賠1153萬
雲林黃姓男子因「刺青」一事找杜姓男子理論,囂張在台中第四分局前方朝杜潑8.5公升汽油縱火燒死他,家屬淚求判死刑,檢察官也痛批黃目無法紀到極點;法院ㄧ、二審都依殺人罪判黃無期徒刑,民事再判黃應給付杜男母親1153萬多元,可上訴。
杜男母提民事訴訟,主張扶養費153萬6020元、精神痛苦撫慰金10000萬元,一共向黃男求償1153萬6020元;對此,黃男表示,對杜母請求沒有意見,認諾杜母請求。
台中地院民事庭指出,黃男既為訴訟標的認諾,即應本於其認諾判他敗訴,因此杜母求償金額應予准許,判黃男應給付杜母1153萬6020元。
檢方起訴指出,黃男(30歲)2023年7月24日在雲林要載母親就醫,臨時被杜男叫來台中,就黃弟找杜刺青是否完成一事談判,黃認為杜挑撥他們兄弟感情,當天到台中第四分局大門口前赴約,一下車就朝杜潑8.5公升汽油引燃,害杜嚴重燒燙傷慘死。
台中地院一審國民法庭時,杜男的姊姊悲喚弟弟名字問「你明明這麼年輕,就這樣走了」,更憤怒質問黃男「你在警察局門口殺人,到底有多無視法律、泯滅人性?」向法官、國民法官求處判死刑。
公訴檢察官也提示杜男當下受傷照片,可見他遇害痛苦抱頭赤裸坐在地上,皮膚被燒到猶如披掛身上垂落的一張破布,痛斥黃男行為簡直殘虐,還在警局前縱火,目無法紀到了極點,鑑定認為黃有反社會、邊緣性人格,欠缺減刑因子,建請法院判他無期徒刑。
黃男犯後ㄧ句道歉都沒有,直到一審辯論終結後,他才提出一張手寫信,表示自己衝動釀社會恐慌、對不起家屬,稱無能力賠償,但向菩薩發願吃素、念經,還要記者「報導力道小一點」,以免家屬更傷心。
一審認為,黃和與死者是朋友無恩怨,僅因黃介紹弟弟給死者刺青,就有關黃弟是否已完成刺青一事,黃認為死者和他弟弟說法不一要理論,就潑油縱火燒死人,手段殘忍、嚴重危害治安,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認事用法、量刑均妥適,判處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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