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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車超商送貨違停 騎士閃車撞曳引車不治 2司機賠錢換緩刑
吳姓物流司機前年9月間駕駛大貨車,至台南市麻豆區超商送貨時違停紅線上,黃姓男子騎機車沿176線道路由西往東行,見吳車占據車道向左偏駛,與戴姓司機駕駛貨運曳引車碰撞,致黃傷重3個月後不治,法官認戴、吳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分處5、6月且緩刑,並給付家屬51、15萬元。
戴男坦承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與黃所騎乘機車發生車禍,並致使對方死亡。他辯稱,當時他綠燈起駛,死者在他的右邊一起起駛,當時他沒有看到死者在右前方。他說,「我是聽到碰撞聲音才停下來」。另吳男坦承,將營業大貨車停放在超商前畫有禁止臨時停車的紅線上卸貨。
台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覆議意見書認為,黃、戴及吳3人均有肇責,指黃駕駛機車,左偏行駛未注意安全距離,為肇事主因。此外,戴駕駛營業半聯結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吳駕駛營業大貨車,禁止臨時停車處所違規停車,同為肇事次因。
台南地院審酌,這起交通事故戴、吳同為肇事次因,並同被害人黃肇事主因致被害人死亡,對死者家屬造成無可彌補創傷,惟已與家屬達成調解,兼衡戴、吳2人素行、犯後坦承態度等一切情狀。法官認戴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5月,並應給付家屬51萬元;吳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6月,並應給付家屬15萬元。法官認2人一時失慮致罹此罪,惟犯後坦承犯行,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均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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