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臣遠遭控摸手、打量身體性騷擾女助理 他求償60萬卻敗訴原因曝光
新竹市代理市長邱臣遠擔任立委期間,被時任立委賴香伶辦公室巫姓女助理發文指控「不斷朝我身體上下打量」、「將手放在我的大腿的左手上」,邱提告要求巫女賠償60萬元,並刊登判決書全文,台北地方法院今判決邱臣遠敗訴,巫女免賠,可上訴。
巫女2023年6月17、19日在臉書發文指出,她曾協助舉辦民眾黨至法務部調查局考察的活動,「2020年9月14日,考察當日我穿著合身的裙裝,如我平時上班的服裝。沒想到招來立委邱臣遠不斷朝我身體上下打量」、「我蹲在他面前,我的左手擺在自己大腿上,他回『不用便當』,同時將手放在我的大腿的左手上」、「他的視線一直停留在我穿裙子露出的腿上」等語,指控邱臣遠性騷擾。
邱臣遠認為巫女貼文侵害名譽權,提告請求賠償60萬元,並在臉書刊登最後事實審的判決書全文。台北地院指出,邱臣遠雖否認巫女言論內容的真實性,但未提出證據證明全然是巫女捏造而有所不實,未盡舉證責任。
法院審酌相關事證後,認為巫女於接受調查時表現沮喪、不願多談的情緒,並於考察活動結束後不久即離職,與遭受性騷擾後可能會有的反應相符,且巫女與邱臣遠素不相識,無隸屬或利害關係,查無動機於離職1年多後還刻意發文詆毀邱。
法院認為,況且若巫女有意詆毀邱臣遠,豈會在行程結束很久後才發表言論,且當辦公室副主任詢問時,又不把握機會大肆宣揚或提出性騷擾申訴;反之,巫女發文時適逢Metoo運動期間,她有可能因見其他受害者公開曾遭性騷擾的經歷,才揭露事件,難認巫女言論全然不實。
法院指出,考量性騷擾通常是隱密的突發事件,縱使巫女無法證明發文內容與事實完全相符,也不表示巫女是故意編造事實侵害邱臣遠的名譽權,且邱是自願進入公領域的知名公眾人物,巫女言論涉及邱對外品德形象,而與公益相關,邱的個人名譽對言論自由應有較高程度的退讓。
判決指出,因此巫女言論雖然會使邱感到不悅,但該言論是巫女本於自己經歷與價值判斷所為,並非以損害邱的名譽為唯一目的,另邱已即時透過新聞媒體自清,經過平衡報導後,評價結果應由閱聽者自行判斷,而不能直接認定巫女構成侵權行為,判決邱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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