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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電商女強人嫁台灣董座拒與公婆住 來台僅3月棄夫獨回「離了」
台中市一間家族企業董事6年前與上海一間電商女負責人結婚,他指控妻子婚後僅在台同居約3個多月,即因「不作家務」、「不與公婆同住」,獨回上海生下女兒、未再聯絡,董事訴請離婚,二審判兩人離婚,男方要給女方36萬元婚後財產、撫養女兒費用80萬元,以及女兒至讀大學的每月2萬元撫養費。
判決指出,台中市一名男子擔任家族企業的董事、年收入200萬元,他與上海一名經營電子產品代理商的女子相戀後,在2019年初結婚,女子經營的公司資本額超過2000萬元、月收入約10萬元,女子婚後在2019年12月間來台與丈夫一同生活。
男子指控,妻子來台後,不願分攤家務、不與公婆同住,他屢勸未果,妻子還要求他要另外購買高價房屋同住,拒絕與公婆住,妻子因他不同意後,索性每日上午10時即出門,晚間10時才返家,完全不與公婆互動。
人夫指控,2020年3月初,妻子不顧自己有孕在身、對岸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不告而別後,隻身在對岸生活,未再共同生活,雙方形同陌路,因此訴請離婚。
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考量雙方的狀況後,人妻返回上海後,與丈夫的對話僅限於協議雙方離婚事宜,辦理年幼女兒的出生證明、冠姓、取名等,人妻屢次來台出庭,也無再與人夫生活的意願,婚姻已生重大破綻,判准二人離婚。
另外,二人所生的女兒經評估後,將由女方撫養,男方得負擔女兒每月2萬元的撫養費至大學畢業為止,支付80萬元的女兒撫養費,以及婚後剩餘財產36萬元給前妻,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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