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不拉」游淮銀掏空台東企銀 更三審判賠12.1億元
前台東企銀董事長游淮銀1995年間提供富隆集團5公司的未上市股票為擔保品,向台東企銀貸款,因借款陸續發生本息滯納,台東企銀損失18億7983萬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派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接管台東企銀,中央存保向游等人求償,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今判游、時任東企銀監察人劉育汝給付金管會12億1571萬元。
游淮銀曾是知名股市作手,綽號「阿不拉」,昔日人稱「股市四天王」之一,也擔任過國民黨立委。
台東企銀起訴要求游淮銀、劉育汝和游銀銅、游美仁、游棋麟、褚素卿、劉吳素卿、游閔傑、戴小菁、嵇國忠、游錫鈴、林姿佑連帶賠償18億7983萬元,一審判台東企銀敗訴,後來由中央存保承當訴訟,並上訴。
中央存保公司主張,游淮銀自1994年6月17日起至1996年12月26日擔任台東企銀董事長,劉育汝則從1994年6月17日起至2000年7月27日間擔任台東企銀常務監察人,富隆集團的富隆開發等5家公司業績、淨值多屬紙上交易作帳而來,但游卻在1995年間指示游美仁提供富隆集團5公司的未上市股票為擔保品,以游棋麟等6人為人頭,向台東企銀質押6筆貸款、共計2億8800萬元。
游淮銀1987年、1988年間以游錫鈴為人頭所承購的新竹縣寶山鄉、新竹市約22萬坪的山坡地,已向其他銀行辦理抵押貸款,但游淮銀又以這5公司名義向台東企銀申辦抵押貸款,超額貸款8筆共計22億8000萬元。
案經纏訟,高院更三審認為游淮銀於1995年至1997年間,因富隆集團及成員資金調度等私人需求,與劉育汝、游銀銅、游美仁知道富隆集團5公司設址於相同地點、共用一間辦公室,且貸款時已無實際營業,各公司的業績及淨值多為紙上交易作帳而來,卻以「分散借款、集中使用」方式,向台東企銀套取資金,銀貸2億8800萬元。
另外,游淮銀也和劉育汝、游銀銅、游美仁向台東企銀申請抵押貸款套取資金,更三審計算台東企銀損害總金額共12億1571萬元。更三審認為中央存保請求游淮銀、劉育汝給付12億1571萬餘元有理。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