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才剃平頭陪父抗病 曹雅雯揭噩耗「爸爸走了」:再也沒有病痛

賠慘!台中賓士男酒駕突右偏 連撞23車才停下

獨/根本沒派員!假記者持電視台麥牌堵訪被抓包 士院判決出爐

三顧公司副董陳宗基2023年遭控背信罪,到士林地檢署出庭後接受TVBS、東森等媒體訪問,媒體公司事後發現根本沒派記者採訪,追查確認「麥牌」被偽造氣憤提告。士林地檢署去年偵結,起訴東森電視前SNG中心副理黃男、攝影記者等4人。士林地院日前審結,依業務侵占罪判黃男4月,侵害商標權罪判拘役50日,緩刑2年,其餘3人依侵害商標權罪判拘役40日,緩刑2年。

檢方調查,陳宗基希望開庭情況增加媒體曝光,支付價金找上行銷公司,行銷公司呂姓男子認為用「大媒體」身分採訪較有利,委託東森電視公司SNG中心前副理黃姓男子,黃男再找上IN NEWS陳姓攝影記者、壹傳媒電視公司藍姓攝影記者、寰宇新聞台游姓攝影記者,並將印有TVBS、東森的麥克風牌交給不知情的張姓男子採訪。

黃男待採訪完畢把影像回傳,呂男再對外發送採訪畫面給台灣好報等媒體,經其他媒體報導,TVBS和東森電視台查無派員受訪,驚覺被仿冒。

黃男曾在東森服務,因業務持有東森的麥克風牌,2022年10月離職後未繳回,至於TVBS麥牌部分,黃男則透過不詳來源偽造,士林地檢署依業務侵占、商標法起訴;陳、藍、游姓記者被依違反商標法起訴;張姓男子因不知情獲不起訴。

士院審理認為,黃男業務侵部分事實明確,但所侵佔物品財產價值不高,又無證據證明長時間使用獲利,考量黃男已與東森公司和解,願意協助宣傳新聞製作採訪應謹慎守法,不能未授權擅自冒用含有他人商標名字的麥克風牌等資訊。

又依據和解協議,黃男等4人一同向慈善基金會捐款2萬元,並發表道歉聲明、簽切結書,東森公司也同意拋棄民事請求權,認為黃男已深切反省、盡力彌補東森公司損害、犯後態度良好,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

至於違反商標法部分,法官認為黃男等4人為了利益,未經東森、TVBS公司同意或授權逕自使用商標,侵害商標的價值與潛在經濟利益,有礙市場公平競爭,混淆民眾,考量4人均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分別與東森、TVBS公司達成和解,2公司均拋棄對4人的民事請求權,並同意給予被告4人緩刑。

法官依業務侵占罪、侵害商標權罪分別判黃男4月、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3名攝影記者依侵害商標權罪,各判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沒收「EBC新聞看東森」麥克風牌、偽造TVBS麥克風牌。

至於犯罪所得部分,經查黃男自呂男收得5000元報酬後,支付3000元委託陳男尋找願意配合的攝影記者,陳男再分別支付給藍男1200元、游男1100元,法官考量被告4人均跟東森、TVBS公司和解,又陳男、藍男、游男依約分別向社福基金會捐款1700元、1200元、1100元,且再共同向慈善基金會捐2萬元,認為4人捐款金額已較犯罪所得高,不予宣告沒收。

士林地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士林地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三顧副董事長陳宗基遭控特別背信罪,出庭後受訪衍生出「假麥牌」案外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三顧副董事長陳宗基遭控特別背信罪,出庭後受訪衍生出「假麥牌」案外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侵占 TVBS

延伸閱讀

沒安全距離釀禍 貨車駕駛撞死前方機車騎士賠255萬緩刑2年

新竹市議員陳治雄詐領助理費279萬 緩刑免入獄

嘉義婦餵藥身障女兒試圖輕生 法官判2年緩刑5年:其情可憫

士林樣品屋拆除出包釀1死 川普工程實際負責人賠百萬緩刑2年

相關新聞

柯文哲律師質疑勘驗硬碟破壞證據 翟本喬以專業曝手法:有人要讓法官背鍋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昨(5)日勘驗關鍵硬碟,但柯文哲的律師質疑法官破壞證據真實性,法庭氣氣顯得火爆、尷尬。

前立委陳歐珀涉貪聲押 今晚8點召開庭羈押庭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涉利用提案修法、舉行公聽會幫基隆港碼頭營運商爭取降低租金,且收取業者賄賂,檢方搜索、約談,4日凌晨依貪...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收賄修商港法 今晨遭北檢聲押禁見

民進黨籍前立委陳歐珀被控在立委期間,涉收受基隆聯興國際物流賄賂,推動「商港法」護航業者,廉政署昨搜索14處地點,約談陳歐...

人家投票她錄影稱「測試中選會執法能力」 再度逆轉無罪確定了

「全民監票行動聯盟」理事長花莉娜於2022年「九合一」選舉時,在投開票所架設攝影機拍攝民眾投票,檢方認花干擾投票,依違反...

北投區農會賄選疑雲 陳思宗10萬元、陳重文20萬元交保

台北市北投區農會爆賄選疑雲,檢調昨分9路搜索、約談11名被告及2名證人,釐清有無違反農業法「具選舉權者收、交不正利益」情...

涉京華城土地弊案 中石化董座200萬元交保 朱雲鵬也捲入

威京集團關係企業中石化轉投資公司鼎越開發,2019年以372億元標下京華城土地,但得標金高於底價30億元,形同左手換右手...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