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退房糾紛!女客房內怒燒衛生紙縱火獲判無罪 法官曝理由
李姓女子入住中壢某商務旅館因逾時未退房,旅館叫警察上門,氣得在房內點燃淋有精油衛生紙,火勢燻黑房門,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桃園地院今早宣判,認為李女燒衛生紙的行為未釀具體危險,且刑法不處罰未遂犯,依「罪疑唯輕、有疑唯利被告」原則,諭知無罪。
合議庭認為,李女的確有在旅館房內使用打火機點燃淋有精油的衛生紙,導致房門被燻黑。但因為燃燒的衛生紙數量很少,且精油經檢驗後並不具高度可燃性,所以無法認定有擴大燃燒、危及多人生命財產的風險,未達「公共危險罪」的標準。
此外,李女當時配合警方開門,沒有進一步縱火的行為,合議庭認為,她辯稱「只是想嚇嚇警察,並非故意傷害他人」的說法不無可能。而且,刑法第175條第1項關於放火罪的規定,並沒有處罰「未遂」的情形,依據「罪疑唯輕、有疑唯利被告」當證據不足或存在疑點時,法官應採取有利於被告的輕判或減輕刑責的方式,應諭知被告無罪。
起訴事實指出,33歲李女2023年8月6日到中壢區中美路商務旅館投宿,預定2天後8日上午11點要退房,由於李女入住後,疑因工作等問題困擾,造成她幾乎2天未好好入睡,甚至得借助藥物助眠,當旅館人員於8日當天提醒她是否辦理退房時,李女因一時情緒不穩爆發口角爭執。
由於李女對退房通知仍不予理會,旅館人員因此在當天下午4點打電話請警方到場處理,沒想到李女見旅館業者叫來警察,讓她的情緒更加失控,當場氣得在房門旁,將衛生紙澆淋隨身攜帶的精油然後點火,詎料,火勢突然轟地劇烈燃燒,嚇得她急得拿浴巾想打火卻釀災,將旅館房間門一角燃燒燻黑,遭檢方依放火燒毀他人所有物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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