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新竹男騎腳踏車偏入車道 害後方機車騎士急煞自摔受傷遭判刑
新竹鄭姓男子在騎腳踏車時,未注意禮讓左側車輛,偏入車道導致後方直行的機車煞車自摔,造成機車騎士自摔受傷,一審依過失傷害罪,處拘役25日,可易科罰金,鄭男不服判決、繼續上訴,法官依其後來已達成調解,且鄭男為低收入戶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案發情況屬一時疏忽,傷害程度輕微,二審判改判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新竹鄭姓男子在112年3月9日騎乘腳踏車時,未注意禮讓左側車輛,偏入車道導致後方直行的機車煞車自摔,造成機車騎士沈男頭部擦傷、雙側手肘擦傷、左側膝部擦傷、右側踝部擦傷等傷害。
此案送到新竹區監理所鑑定肇事責任,也認為鄭姓男子騎乘腳踏自行車,行經橋梁由車道右側大幅度往左偏駛,又未充分注意左後側直行駛入之車輛並保持行駛間隔,嚴重影響行車安全,為肇事原因。
鄭男在一審判決後,與沈男達成調解,並如期依調解筆錄內容給付,法官認為,原審判決時未及審酌被告其後調解情形,是被告以原審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為有理由。
法官審酌,鄭男因一時失慮、疏未注意禮讓左側來車先行,逕行由車道右側大幅往左偏駛,致肇生本案車禍事故,惟念沈男因本案所受傷勢非重,且鄭男於犯後坦承犯行,與沈男達成調解,堪認被告應有悔意。另兼衡鄭男家庭經濟狀況為清寒、低收入戶,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等,撤銷原判決,改判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以勵自新。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