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司機不滿遭勸阻抽菸 踹人倒地害遭車輾斃 判8年3月
計程車司機林姓男子2年前不滿遭同行孫姓男子出言勸阻不要在車內抽菸起口角爭執,孫遭林出腳踹倒在地,因躺在路中遭路過汽車輾斃,新北地院國民法官經過4天審理,今宣判8年3月刑期,可上訴。
新北市板橋區2023年11月14日晚上近8時發生1起離奇死亡車禍,時年50歲計程車司機林姓男子將車停在板橋區大觀路3段路邊,坐在車上抽菸與同車女性友人聊天,當時同車行但不認識的54歲孫姓男子路過見狀,以維護車行形象為由,上前制止林在車內抽菸,2人一言不合大打出手,孫被林踹倒在地,躺在馬路中間。
當時與林坐在同車的女性友人為阻止衝突,連忙出手將林拉到路邊,此時1輛汽車正巧經過,不偏不倚輾過孫男頭部、胸部,雖送醫急救,不幸仍回天乏術。
新北地院合議庭3名法官與6名國民法官,自本月17日經過4天共同密集審理,認為孫遭林踹倒臥車道上無法起身,已屬無自救能力之人,林在法律上負有保護義務,因一時氣憤,竟另基於遺棄無自救能力人犯意,放任孫倒臥車道,未採取任何保護措施,致其在倒地1分多鐘後遭路過車輛碾壓身亡。
又考量林雖符合自首規定,但考量他於案發時先是駕車離開,經人撥打電話要求才返回現場,又有湮滅證據的舉動,難認是真心悔悟,且案發後未積極與孫男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損害或求取原諒,合議庭法官與國民法官認不應予以減輕其刑。
今天下午宣判林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得處9萬元罰金,又犯遺棄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仍可上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