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議員陳治雄詐領助理費279萬 緩刑免入獄
新竹市議員陳治雄被控在議員期間,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279萬元,新竹地方法院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4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4年,緩刑5年,得向公庫支付30萬,並沒收犯罪所得279萬元。對於判決結果,陳治雄暫無回應。
法官調查,陳治雄自2019年8月至2022年8月期間,利用其職務機會,偽造文件聘用戚男與潘女為公費助理,但實際上兩人均未擔任助理職務,也未實際支領薪資。陳治雄以每月4萬元名義聘用,分別詐領新台幣216萬724元及62萬9677元,共計約279萬元犯罪所得。此外,戚男及潘女的個人資料、帳戶存摺等文件均被用來向新竹市議會遞交虛假申請,致使行政人員錯誤核撥款項,造成議會補助管理系統重大損害。
針對犯案事實,4人都坦承不諱。法官斟酌,陳治雄身為民意代表,應守法自律,卻利用職務詐取財物,行為不當應予非難。但考量陳治雄犯後自首,並繳清犯罪所得,顯見悔悟,且陳治雄供稱民意代表,沒有投資,入不敷出,助理費用都是用在選民服務、人事開銷及服務處的租金,有時地方活動如廟會等要求贊助,有許多看不到的開銷,才會這樣使用。
法官綜合陳治雄擔任新竹市議員期間,非無建樹,然為支應議員服務等龐大開銷而詐得助理費用,犯罪情節非惡性重大,其犯罪情狀顯可憫恕,酌情減輕刑責。
其他被告均表示協助陳治雄是出於幫助或情義,未從中獲取實質利益。陳姓女友供稱,用來供應服務處的房租、水電、瓦斯等,陳治雄是專職的議員沒有其他收入,才需要這些錢來支付開銷。戚男也稱本來有在陳的服務處幫忙,因為看他常常要貼錢,才願意幫他掛名。潘女則稱不太認識陳治雄,是因為我男友的媽媽請她幫忙,她才答應。
法官認為,4人已在偵審過程中受到教訓,並無再犯可能,故予以緩刑處分,另命4人支付罰款以促使自新。法院經審理後,判決陳治雄因共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4罪,各判1年10月,褫奪公權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須支付罰款30萬元。陳姓女友判1年6月,緩刑4年,並須支付罰款20萬元。戚男與潘女判1年2月,緩刑3年,並須支付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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