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新規定!東豐自行車綠廊禁行微型電動二輪車 警已取締3件
台中東豐自行車綠廊是知名騎自行車景點,台中市政府已公告今年3月1日起,東豐自行車綠廊及后豐鐵馬道全面禁止行駛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者處罰300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東勢警分局本月至今已針對東豐自行車綠廊取締3件違規案,提醒民眾注意新規定。
台中市警察局東勢分局與市府觀光旅遊局最近在東豐自行車綠廊終點、東勢客家文化園區聯合稽查與宣導,民眾看到警方現身自行車道也感到新鮮,員警提醒遊客及在地居民,雖然自行車車速較慢,仍應注意前方路況,與其他人、車保持安全距離與間隔,東豐自行車綠廊在梅子鐵橋路段與一般道路交會,駕駛人遇交岔路口應減速慢行,避免交通事故發生。
東勢分局長林中興說明,警方將持續不定期巡查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自行車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規定,處駕駛人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若為汽機車行駛自行車道,則依同條例第45條規定,處駕駛人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東勢分局今年至今已取締30件汽、機車違規占用自行車道,3月1日開始有3件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行駛自行車道,籲請民眾遵守交通規則,攜手維護東豐自行車綠廊友善環境,確保自行車與行人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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