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職遭黑函指「男女關係亂」…新北衛生局女員工身亡 前老闆廖泰翔涉性侵獲減刑
擔任物理治療所負責人的廖泰翔2017年9月16日與員工聚餐後又續攤飲酒,後與林姓女員工回治療所休息,藉嘔吐之由要求林女到廁所卻趁機性侵她。廖事後下跪哭著道歉,聲稱會離婚、與女方交往,林女掙扎後息事寧人,並轉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任職,卻遭黑函攻擊有不正常男女關係,她2020年7月3日被人事室約談後輕生。
台灣高等法院今依強制性交罪判廖泰翔2年徒刑,較一審3年6月刑期大減。本案發生時,網友在臉書上發起台版#MeToo運動,盼大眾反思性侵害、性騷擾問題,並要求政府徹查輕生案真相、加重刑法「利用權勢性交罪或猥褻罪」刑責。
2017年9月17日廖泰翔性侵林女得逞後,隨即說「與家人有約出遊」便離開。之後廖向林女下跪,流淚道歉並懺悔,承諾希望和她交往,也會與妻子離婚、給林女名分;林女息事寧人並與他交往,但廖遲遲未離婚,林女離職並換到新北市衛生局工作。2020年7月3日下午,林女任職單位接獲檢舉,她遭約詢,之後便臉書貼文上揭露性侵過程,並在同日晚間11點多輕生。
林女輕生前,在臉書上貼文指控被廖泰翔性侵、欺騙感情,廖坦承發生過性關係,但強調雙方是你情我願。新北地檢署以強制性交致被害人羞忿自殺罪、強制罪起訴,新北地方法院認為廖泰翔犯的是強制性交罪,難以認定造成被害人羞忿輕生,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6月徒刑,另被控強制罪部分無罪。
一審認為,檢方指控廖泰翔性侵使林女羞忿自殺,因被性侵與輕生日期相隔近3年,且依林女接受約詢的證述、臉書貼文等,林女被性侵後曾與廖泰翔交往一段時間,直到林女因被檢舉遭約詢,與廖泰翔、廖妻糾紛、訴訟,難以認定林女輕生是因被性侵所生羞忿,無法排除有其他原因,構成要件不符。
檢察官和廖泰翔皆上訴,高院依照相關證述,認定廖的犯行明確,並變更檢察官原起訴法條,改論強制性交罪。高院指出,廖上訴主張無罪、檢察官上訴主張廖是犯強制性交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罪都無理,而廖上訴後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且已給付大部分款項,因此撤銷改判。
高院認為廖泰翔為了私慾而性侵,犯後為求原諒而下跪道歉,並表示喜歡林女、願意負責、會給林女名分,使對方選擇原諒並與他交往,造成林女痛苦,但他未曾向妻子提及離婚,可見只是藉此避免林女提告。高院指廖利用林女的工作能力壯大治療所,同時享受婚外情,犯後態度欠佳,因此不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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