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職帶走毒品偵查卷宗 三峽粗心警涉洩密獲緩起訴
新北市警局三峽分局一名張姓派出所前員警涉嫌在2022年1月間調動至永和分局時,將2021年間偵辦2起毒品案的刑事卷宗留置在私人座車上送修,結果被修車廠發現交由警方處理。新北地檢署考量張員一時疏忽,深表悔悟,依過失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諭知緩起訴。
檢察官考量張員無前科,事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諭知緩起訴期間1年,緩起訴處分確定後,收到處分命令通知書3個月內,須向國庫支付3萬元。事後張員也已在2023年7月30日離職。
檢方調查,張員2021年4月及8月間偵辦葉姓及方姓毒犯持有三級毒品K他命2案件,因此持有葉、方2人詢問筆錄、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指認紀錄表、前科資料等偵查秘密。
2022年1月間,張員因調動至永和分局,將上述2毒品案卷宗攜出並置放私人車輛內,直到隔年7月24日將車輛開到台北市北投區某修車廠修理後,因事隔3個月仍未取車付款,郭姓車廠老闆檢視車內物品,發現上述刑事案件卷宗,於是報警請求協助,由北投警方循線查出上情,交由新北市警局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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