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4戰3敗」雄檢起訴4案10人 僅1案4人判有罪
高雄地檢署本屆大選前偵辦大陸介選,多名里長被控接受大陸落地招待,檢調偵辦後,陸續依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等罪嫌,分4案起訴10名里長及旅行社業者,近期高雄地院陸續審結,僅1案計2名業者、2名里長被判有罪,其餘3案、6人被判無罪。
前年9月起,雄檢接獲多件有關大陸國台辦透過參訪交流名義,陸方藉由參訪名義,邀請基層里長、社區協會成員、里民前往大陸旅遊,每人團費最低僅需數千元,抵達大陸後由陸方招待食宿。
本屆總統、立委大選最高檢下令嚴查陸資介選,雄檢接獲情資,指揮調查局、警方等數個單位發動多波搜索,合計約談49人到案,其中前金區涉案前、現任里長最多,因前往大陸、廈門旅遊,返台後成員全被檢調約談,堪稱「團滅」。
據了解,雄檢偵辦反滲透法,共分4案偵查,包含前、現任里長,另有王姓社區理事長及王姓、蘇姓、莊姓旅行社業者,列被告計有20人,其他參訪團成員均列證人,經複訊後以3萬至20萬元交保候傳。
雄檢偵辦後,共分4案依違反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等罪起訴10人,其中6人為前金區現任里長,4人則為王姓社區理事長,以及王姓、蘇姓、莊姓旅行社業者。
高雄地院審理後,近日陸續審結,其中王姓社區理事長、王姓旅行社業者及4名里長,均被法院認為受大陸資助介選證據不足,即便團員有提及政治,也是屬於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疇,因旅遊與選舉無明顯對價關係,判決3案共6人無罪。
涉反滲透法判決有罪者,僅招攬參訪團的蘇姓、莊姓旅行社業者及前金區里長黃博群、顏炳豪等4人。
法官認定有罪理由為,蘇姓、莊姓旅行社業者在「福建省官方有意邀請台灣里長參訪」、「廈門要招待里長去旅遊」的前提下,籌辦旅遊團及收取利潤,可認定兩人受台辦資助、委託、指示而籌辦旅遊團,因此依反滲透法各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兩年。
至於黃姓、顏姓兩位里長,法官則認為廈門團市價約1萬2000元,黃、顏明知該行程由大陸補助兩人卻僅繳納6000元報名參加,差額為陸方提供的不正利益,已妨害選舉投票公正及公平性,依投票權人收受不正利益罪各判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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