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男闖空門進臥室休息 吃掉1顆橘子...易科罰金9萬
簡姓男子今年1月13日下午,行經基隆市區一間民宅前時,見大門未上鎖,自行開門進入,隨手竊取放置桌上的1顆價值僅10元的橘子,當場吃完,接著就跑到臥室休息,直到屋主返家撞見報警。依官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判他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得要9萬元。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簡男(59歲)今年1月13日下午2時許,至基隆市區涂姓屋主住處,趁大門未鎖之際,打開大門進入,簡男與屋主並不認識,卻當成自家般,拿了廚房內放置桌上的橘子1顆吃了起來,吃完後竟還跑去住宅臥室內休息,直到不久涂男返家撞見,家裡怎麼多了一個陌生人,馬上報警處理。
簡男坦承犯行,稱一時大門未鎖進入休息,因口渴有拿橘子吃完。法官說,所竊得的物品僅橘子1顆,價值10元,審酌簡男因一時失慮行竊財物,但所竊得財物價值不高,減輕其刑。
但法官認為,簡男任意侵入他人住宅而竊取被害人財物,未尊重他人財產權益,法治觀念淡薄,非常不應該,考量他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得利益、所生損害,判他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以1天1千元折算,以示懲儆。
法官指出,簡男行為構成刑法侵入住宅竊盜罪;「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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