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四度開準備庭 他搶著解釋清楚、連遭制止
法官先就院方整理兩造事實及法律上爭執及不爭執事項詢問檢辯意見,雙方又遭突襲急忙閱覽內容,對文字記載再三斟酌提出修正,希望能以書狀詳述,鄭文燦也針對華亞重劃會的陳情內容以及其他錯誤之處急於補充說明,遭法官連連以「等一下」制止,要求針對爭點整理文字陳述,其餘會有陳述時間,連在旁聽席聽庭的承辦檢察官陳嘉義竟忍不住出聲要法警維持法庭秩序制止鄭搶答。
律師團何祖舜、鍾維翰皆針對鄭案偵訊程序引用通訊監察譯文,有違通保法規定,且承辦檢察官未依相關規定提出法定文書、報告及法院審核函文等公文書證明,依法應不得作為證據而無證據能力,直指此案是另案監聽,檢方偵訊時提示違法監聽取得的譯文,使用違法證據都無證據能力且起訴書內容和實際會議內容完全不同,錯誤連連,顯然並非檢察官製作的勘驗筆錄及內容。
錢建榮提出毒樹果實理論主張,依通保法規定,監聽時聽到其他被告可能涉案,必須七日內補行陳報法院,鄭的監聽根本是無票監聽就不具證據能力,並指前次開庭檢方引用大法庭對毒品案裁定可用權衡法則套用此案已經自承違法取證。
公訴檢察官邱健盛回應,本案為合法、有法院准許監聽票的合法監聽,辯護人引毒樹果實理論指的是無票違法監聽,顯然誤解法律,對於辯方提及前次庭期曾自承違法監聽,或以詐欺案衍伸,「請恕我直言,這根本是胡扯,本案自始至終主張是有合法監聽票的合法監聽,案由就是貪汙治罪條例」,並強調市調處調查官歷次行動蒐證所得畫面、相關路口監視器截圖,皆為獨立偵查作為,與監聽無關,只要利用職務收錢就是犯法。
錢建榮則當庭聲明異議,表示剛受委任需要就審期準備否則侵害辯護權,不爭執事項要在詢問證據能力後才表達意見,檢方以偵查不公開為由迄今未提供他字案卷證,相信法官沒有洩密可能,希望合議庭能勘驗;法官為此休庭與合議庭進行評議,對於證據能力意見表示會在判決中交代,其餘異議駁回。
歷時三個多小時的庭訊於午後一點結束,法官諭知,準備程序庭已終結,下次庭期進入審理程序,將由合議庭先行勘驗會議紀錄等證據。同時也訂定檢辯雙方傳喚共同證人、公務員所需時間及詰問次序,並加訂暑假七、八月的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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