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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騎電動滑板車被抓 男稱沒騎車怎酒駕?警提「關鍵2字」他懂了
徐姓男子日前騎電動滑板車上路,在中山區北安路口跟Uber相撞,警方接獲車禍趕抵,發現徐男有濃厚酒氣,依法對他酒測,沒想到酒測值嚴重超標達每公升0.73毫克,徐男不解辯稱不是騎車怎麼會酒駕?警方告知,電動滑板車有「電動」二字,屬動力交通工具,當場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9日晚上8點多獲報,北安路巷弄發生車禍趕抵,現場是Uber跟電動滑板車相撞,釐清發現Uber已打左轉燈要轉彎,駕駛電動滑板車的徐男(57歲)從後面欲繞行,Uber疑未注意路況車頭直接撞上,徐男連人帶車跌坐在地,四腳朝天,所幸僅稍微擦挫傷無大礙。
警方確認雙方狀況,發現徐男有濃厚酒氣,依規定執行酒測,一吹酒測值每公升0.73毫克,已嚴重超標,當場依公共危險現行犯逮捕。
徐男警詢時辯稱,自己騎的滑板車是「無動力交通工具」,反問沒有騎車怎麼會酒駕?警方無奈告知,電動滑板車有「電動」二字,是道路交通條例所規定電力為主的慢車,同時屬刑法第185之3所規定的動力交通工具,依法無疑;徐男這才知道闖禍,由於第一次被抓酒駕,後悔莫及。
警方指出,酒後駕駛電動滑板車,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15毫克,依道交條例第73條第2項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2400元罰鍰,若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25毫克,則依刑法第185之3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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