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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開羈押庭不到1小時...陳怡君涉貪遭收押 士林地院理由出爐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記者翁至成/攝影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記者翁至成/攝影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逾300萬元,士林地院諭知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士林地檢署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發回更裁,士林地院今天下午3時傳陳怡君到案,重開羈押庭不到一小時,改裁定羈押禁見。

陳怡君今午2時43分左右,在友人陪伴前來士林地院開羈押庭,穿著跟上次開庭一樣的灰色大衣,也背著相同的粉色背包步入法院,媒體詢問「議員你有把握還是交保嗎?」,陳怡君停下腳步,雙手合十、語帶哽咽,第三度說「真的要拜託大家相信我的清白」,並強調「我陳怡君真的不是這樣的人」。

士林地院今天下午5時許公布裁定理由,指陳怡君犯罪嫌疑重大,與證人關係密切,又擔任台北市議員的民意代表身分有相當影響力,而陳曾提醒下屬如何面對檢調機關,且同案被告的供述亦多有維護陳之情。

考量陳怡君就案情重要之事項,與相關證人的供述有所出入,究以何者所述為真,仍待檢警持續調查以釐清真相,自難僅以目前偵查所得的證據資料及強制處分情形,排除被告已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可能性,故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另,陳怡君所涉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其法定刑為有期徒刑7年以上,是所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可預期將來處罰非輕,考量趨吉避凶、脫免刑責是基本人性,有相當理由認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因此陳有刑事訴訟法羈押事由。

再審酌陳怡君的犯罪情節、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的程度,若命陳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均不足已確保追訴程序順利進行,自今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檢調查出,陳怡君2019年起以胞弟、洪姓弟媳等親友作為人頭,輪流詐領助理費,涉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陳怡君的辦公室主任、綽號「饅頭」的張惠霖,張惠霖胞姊、辦公室前主任賀姓男子及楊姓議會研究室女主任皆涉入,不法所得初估逾300萬元。

士檢12日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分13路搜索陳怡君議會辦公室、地方服務處、當事人住處等,約談陳怡君等7名被告、3名證人,漏夜偵訊後當庭逮捕陳怡君、張惠霖,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令辦公室前主任賀姓男子50萬元交保、議會研究室主任楊姓女子24萬元交保、張女胞姊30萬元交保、陳的胞弟及弟媳各1萬元交保。

士院13日開庭,認定張惠霖涉嫌重大、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後,認為相關事證已相當保全,且張惠霖已被收押,裁定陳怡君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限制住居,全案偵結前禁止接觸共犯、證人。

士檢17日仍認陳怡君有串證之虞,有羈押必要,向法院提起抗告。高院19日認為,士院未審酌陳怡君與其餘尚未到案助理間是否已無勾串可能,也未說明陳怡君交保與「降低案情陷入晦暗」的關聯性,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

陳怡君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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