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女兒遭性侵輕生…父動私刑電擊虐死他 判關5年10月定讞
林姓男子懷疑女兒遭王姓男子、莊姓男子等人下藥性侵、拍攝性愛影片才會輕生,他和曾姓友人、蔡姓男子私行拘禁王、莊,並動手毆打、電擊凌虐,造成王全身119處有傷,最終送醫宣告不治,最高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判林5年10月徒刑定讞。
林認為女兒曾被王下藥迷昏性侵,還拍攝私密影片威脅,才會服藥尋短,他曾找曾姓友人、蔡姓男子一同將王帶到汽車旅館盤問、要求交出影片、寫道歉書、在父母面前下跪認錯,王表示是莊姓男子才是主謀,林等人才放王離開。
曾、蔡等人2019年8月間將王帶至某三合院拘禁監管,並將莊押至三合院與之對質,一行人認定王、莊互相推託卸責,便多次徒手、拿熱融膠條、棍棒毆打、拿電擊棒電擊,導致王全身有119處傷勢,送醫後仍因橫紋肌溶解症、大範圍皮下組織及肌肉出血等而死亡;莊送醫後撿回一命。
曾、蔡被依傷害致死罪、私行拘禁罪各判刑5年2月、4年2月定讞;至於林二審被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5年9月徒刑、私行拘禁罪判刑1年9月,應執行6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撤銷傷害致死罪部分,私行拘禁罪部分定讞。
更一審審理時,林否認犯行,供稱自己都是被動的,他當時到三合院看王時,王身體狀況沒有異常,過程中也沒有毆打王等語。更一審認為,林是出於懷疑愛女遭王等人性侵、拍攝影片,而不思合法手段解決紛爭才會犯案,所為出於縝密計畫及分工,私行拘禁王的過程中更痛下重手欺凌,造成王死亡,家屬受有精神上莫大傷痛。
更一審審酌林和家屬達成和解並給予賠償,也償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依傷害致死罪判5年10月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珍惜生命,若您或身邊的人有心理困擾,可撥打
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