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控變造謝龍介粉專圖卡散布謠言 法官認「言論自由」裁定不罰
台南楊姓男子去年底變造立法委員謝龍介臉書粉絲專頁製作「打架場有我啦」、「把青鳥趕出去」等圖卡,並以暱稱發布在社群平台Threads,警方認他涉散布謠言,已影響公共安寧,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台南簡易庭則認為人民言論自由應予保障,裁定不罰。
「我認為公眾人物可受公評。」楊表示,這些圖卡確實是他做的。他認為,他說的是事實,且因為立法委員在國會做毀憲亂政的事情,並暴力破壞議事規則,他本公理正義,要告知社會大眾。
台南簡易庭指出,按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言論自由應予保障,鑑於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保障。
同時,政治性言論攸關公益形成,是民主社會基石,我國釋憲實務上咸認政治性言論應受高度價值保障。
台南簡易庭認為,圖卡是楊男就立法委員謝龍介在立法院行使職權行為表達質疑、批評,屬政治性言論,且該爭圖卡客觀上並無煽動公眾為何等違法行為,無造成明顯而立即危險。
且針對可受公評公共事務所為,任何閱覽者均可據此審視、判斷圖卡合理性,進而發表贊同或反對意見,有助於多元民主社會中公意形成,進而使真理越辯越明,實難認為公眾會因為該圖卡而產生畏懼或恐慌等負面心理,進而影響公共安寧。警方認此部分文字涉散布謠言行為,於法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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