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2男加入詐團收款 彰院各判刑9月、10月
馬來西亞尤姓男子去年來台擔任詐騙集團車手,並負責監控同國籍謝姓車手收款,2人在一次面交取款時遭逮,彰化地院依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分處9月、10月刑期。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尤姓男子去年7月底曾因擔任詐團車手遭逮,釋放後再次加入此詐團,負責監控同為馬來西亞籍的謝姓男子收款。
判決書指出,詐團成員透過LINE將1名被害人拉入假投資群組,誘使被害人於去年8月至10月間,先後交付款項達新台幣1062萬餘元,詐團成員再佯稱其投資帳戶被凍結,須繳納800萬元才可提領。
被害人察覺有異,配合警方假意面交,待謝男出現收取款項時,即遭埋伏員警當場逮捕,警方也在附近逮獲要前往收取贓款的尤男。
彰化地院依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將尤男、謝男分處9月、10月刑期。
法官認為,被告2人均為馬來西亞人,免簽證入境台灣卻加入詐團,若刑期執行完畢仍留滯台灣,將對社會治安造成危險性,因此諭知2人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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