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親信詐6500萬落跑 律師頻問被害人1句…審判長聽了也嘆氣
宜蘭縣前公共造產專員許智信詐欺、貪汙6500萬元,宜蘭地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10罪、詐欺取財罪7罪判他12年刑,沒收5700萬不法所得。許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傳鄭姓、陳姓告訴人作證,律師不斷詰問「許從頭到尾有沒有說他是林姿妙的人?」鄭、陳愣答「他就是競選團隊的人」,連審判長也忍不住說「他就穿林姿妙的背心呀」。
許智信(53歲)學歷為高中肄業,2020年2月到2023年9月間,擔任宜蘭縣公共造產基金雇用業務員、雇用管理員、雇用專員,負責推展公共造產,並支援縣長室基層服務,對外宣稱是縣長林姿妙秘書、助理,也陪同林姿妙參與基層活動。
許2021年6月至2023年9月間,以「有未公開的政府採購標案可以投資」名義,騙10名被害人投資;又因積欠高利貸,2023年1月至9月間,訛7名被害人「有投資案可供投資」。許共騙取17人6500萬餘元,僅歸還部分款項。
宜蘭地院認為許是具法定權限的公務員,為填補在外欠款,利用職務上機會之便,謊稱有政府採購標案可投資獲利,或佯稱有一般投資案可獲利,以此方式詐取巨款,敗壞公務人員形象。許以政府採購標案詐財部分,是利用公務員身分詐財,犯貪汙治罪條例,10罪各判處7年2月到7年10月刑;其餘7罪以投資案名義詐欺,無證據證明和許的職務有直接或相當關聯性,犯詐欺罪,各判處7月到1年2月刑,合併執行12年。
許堅持無罪,上訴二審。高院今傳被騙230萬元的鄭姓、被騙200萬元的陳姓男子作證,先後接受許的律師、檢察官詰問。
從事燈光音響工程的鄭姓男子表示,因朋友多,自然而然就認識了「縣長秘書」許智信,2023年間許說要「投資」,向他借了230萬元,他只是「借錢」,並不清楚究竟要投資什麼。鄭說,許稱要開公司,因為對方人面廣,又是縣長秘書,他心想「不至於騙我吧?」,結果對方卻沒還錢。
許的律師頻頻追問鄭是否有寫借據?鄭不滿對方咄咄逼人,說當時因相信許的人格,自己是鄉下人,既然是借錢給別人,怎還要簽名?
陳姓男子則說,縣長選舉期間許智信常常來他家,後來也不疑有他借了對方200萬元「投資」,每個月有拿到分紅,前後7個月約拿到2、30萬元,但許叮嚀「不可以讓人知道」。陳說,他只知道許是林姿妙競選團隊成員,不知道他和林姿妙是什麼關係。
陳說,給了200萬元後,他連續8天睡不著覺,許才開本票當借據。律師問陳「投資有賺有賠,為什麼你覺得被騙?」,陳說「因為他(指許)跑啦!」。
鄭姓、陳姓證人都表示,如果知道許智信借錢的目的是要清償欠款,絕對不會借錢;雖然宜蘭地院民事庭判許須賠償陳170萬元,但許未還錢。
高院定2月19日續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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