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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子嘉指柯文哲會貪污挨告 北檢不起訴處分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在節目指「柯文哲會貪污」,柯提告加重誹謗。北檢認為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被起訴,吳子嘉依據監察院調查報告對可受公評之事而評論,予以不起訴處分。

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指出,吳子嘉於民國113年間1月27日在Youtube節目「董事長開講」,指述「後來我發現,黃珊珊進到市政府之後,柯文哲會貪污,有可能有貪污的嫌疑,我今天在這邊講,柯文哲有貪污」。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認為,吳子嘉明知他與貪污無關,不實指摘他會貪污,足以毀損他的名譽,因此對吳子嘉提告刑法加重誹謗罪。

吳子嘉於偵查期間堅詞否認犯行,表示柯文哲曾於選舉期間請時任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向台北市工程承包商募款,作為選舉經費及政治獻金,且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對京華城開發案容積率核定有重大違失,導致台北市政府、都委會、都發局均遭監察院糾正。

吳子嘉指出,他關注以久的北投士林科技園區設定地上權案、台智光案及台北市漁農市場改建案,有些案子已經由政風單位移送地檢署偵辦,因此他才會認為柯文哲應有圖利財團、貪污的可能。

檢察官偵查後認為,吳子嘉於節目的言論,是以監察院調查報告為立論基礎,而在節目中對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所做的決定提出嚴厲質疑,難認吳子嘉主觀明知不實,仍據以指摘、傳述。

檢察官另指出,況且柯文哲所涉京華城案已被起訴,經偵查後認定柯文哲明知台北市政府對於107年都市計畫刪除京華城土地樓地板面積一事並無違失,且無情事變更等情形能做出相異認定。

檢察官指出,柯文哲於京華城案中接連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109年4月15日核決送研議簽呈」、「109年10月27日核決送公展簽呈」、「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當會之裁示」、「110年11月11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京華城。

檢察官表示,柯文哲最終使沈慶京所掌握的鼎越開發公司取得最高20%的容積獎勵之建照執照,而與彭振聲等人共同圖利京華城新台幣121億餘元,柯文哲另涉收受沈慶京1710萬元賄款,顯見吳子嘉發言確屬有據,非虛構不實。

檢察官也認為,柯文哲身為公眾人物,曾擔任台北市長,並參選台灣第16任總統,其言行的廉潔與否,顯然與品德相關,已非僅涉私德,吳子嘉對可受公評之事而評論,難認有減損柯文哲名譽意圖,罪嫌不足,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此外,吳子嘉因不滿柯文哲參選總統,及媒體人黃光芹批評美麗島電子報所公布民調是假民調,113年1月4日以「你媽個逼的」等多句粗鄙言語辱罵柯、黃。柯、黃提告,北檢今天依加重誹謗罪起訴吳子嘉。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聯合報系資料照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聯合報系資料照

貪汙 美麗島電子報 柯文哲 吳子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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