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逃死!新竹輪胎行縱火燒死8家人 凶手「自首」判無期徒刑定讞
新竹市正義輪胎行次子陳彥翔欠債,又屢與父母因家務爭吵,買20公升汽油返家縱火,害母親、妹妹、妻子、3個小孩、大嫂及姪女葬身火海枉死,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死刑,二審認定陳「自首」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檢方上訴,判陳無期徒刑定讞。
陳彥翔積欠龐大債務,常與父母起爭執,2022年6月15日晚上因「誰要洗碗」再度發生口角,陳負氣離家,購買20公升汽油。陳父打烊將機車牽進屋內,返家的陳又和父親爭吵,隨即將汽油往頂高機工作區及門口機車潑灑,母親聽聞爭吵聲,和媳婦下來查看,父親見店內均遭潑灑汽油、憤而報警。
陳見父親報警勃然大怒,以打火機引燃衛生紙,朝已潑灑汽油的頂高機、機車方向丟擲,火勢迅速引燃,機車也爆炸。大火不到幾分鐘就燒穿一樓木質裝潢天花板,房內的陳母等8人命喪火窟。
新竹地方法院一審認為陳彥翔手段殘酷,判無期或有期徒刑都不符比例,處死刑;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則認定陳放火是預謀,從警察密錄器畫面來看,陳主動說「我縱的火,趕快啦」,求警員救老婆與小孩,被當場逮捕,陳的行為「加快後續案件偵辦」,依刑法規定減刑。
二審指出,自首不在陳犯罪計畫內,也不是迫於情勢才自首,並非「狡黠陰暴」,且判處無期徒刑可達到更生改善的特別預防目的;若判有期徒刑,難反映陳彥翔嚴重犯行,審酌被害人等意見後,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本案於二審審理期間,憲法法庭作出憲判字第8號判決,限縮死刑適用,陳彥翔也成死刑憲法判決出爐後首件死刑改判無期徒刑的案例。檢方不服提上訴,認為陳彥翔是基於殺人直接故意放火,害8人葬身火海,已符合憲法判決意旨「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之罪行」,應處死刑。
檢方上訴也爭執陳不符合自首要件,最高法院審理後仍認定陳彥翔自首,符合減刑條件,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陳彥翔確定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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