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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已婚男上校搞外遇還傳訊「做愛可以」 陸軍女上尉被退伍
陸軍林姓女上尉3年前和已婚蕭姓男上校發生婚外情,兩人互傳「做愛可以」等訊息,男方還擁有多張女方穿著暴露、軍服的照片,兩人被法院各判賠蕭妻40萬元,而林女被軍方核定不適服現役退伍,她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可上訴。
蕭妻提告主張,林女2022年間和丈夫搞外遇,丈夫回家還和林女傳送曖昧訊息,女方說「做愛可以」、「我想讓你壓著」,丈夫也回「我很愛」、「想你了」等語。丈夫也存有多張林女露胸的私密照片、軍服照片,丈夫也坦承兩人發生多次性關係,請求兩人賠償,法院最終判林女、蕭應各賠償40萬元。
軍方查證後先決議核定林女2大過處分,林女對此沒有提告,而判決確定後,軍方2023年9月再開人士評審會,評鑑林女不適服現役退伍,林女不服處分,提訴願被駁回,她再提行政訴訟救濟。
林女主張,民事判決沒有直接證據認定兩人有婚外情,且軍方處分違反一事不二罰、比例原則,也侵害她的工作權和基本權,另外軍方也為考量她任職期間表現良好,領導所屬單位成績優異,還曾當選訓練楷模,更是結訓成績第一名。
北高行認為根據民事判決,林女和蕭確實有交往、身體親密接觸,已逾越社會可容忍的已婚男女社交界線,因此抵觸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而應受懲罰,審酌軍方懲處程序及實體均無瑕疵,也未違反比例原則等,判決林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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