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1顆焦掉煎餃...他連續4天到攤位嘶吼、丟現金 還要求登報道歉
台南李姓男子去年12月4日在永康區向攤商購買10顆煎餃,其中有1顆焦掉,攤商答應更換或退款遭拒,還打電話報警,未料,李連續4天到攤位嘶吼,指吃焦黑煎餃會得癌症、生病,要求登報道歉,甚至丟擲紙鈔,他否認藉端滋擾公共場所,法官認已逾越容許合理範圍處罰鍰8千元。
李辯稱,他不可能記住那麼多事情,且他有吃藥,很多事情他會遺漏掉。他說,要向林姓攤商買煎餃而已,沒有糾紛,他有講說煎餃焦黑會得癌症,他不要吃,他沒有說對方詐欺什麼的。
他表示,不記得有說賣煎餃會失德、影響後代子孫,但他確實有向對方要錢,他不認為有滋擾行為,買個煎餃都不能有意見嗎?如果說不要醬油、不要辣,諸多要求的話,也算妨害社會秩序、滋擾嗎?
警方調查,去年12月4日上午6時30分,李在永康區中正路段向在林姓攤商購買煎餃10顆,指稱其中有1顆煎餃焦掉要更換,攤商應允更換或退款遭拒,他憤而將煎餃放在攤位上並打電話報警,警察到場後,攤商表示願更換或退款,李仍拒絕後離開。
隔天上午7時,李再次前往該攤位,要求交付該煎餃,攤商欲將保存煎餃交給他,李又稱不要並直接離開。6日上午7時,李又到該攤位大聲嘶吼,指稱攤商詐欺、侵占,指該焦黑煎餃吃掉會得癌症、會生病、要求對方登報向他道歉,又逕自離去。
7日,李又準備大筆現金至該攤位,表示要向攤商購買燒焦、臭酸的煎餃,攤商表示並無販售此種煎餃,李即逕將現金紙鈔丟在該攤位、拒絕拿走,並要求對方打電話請警察處理並逕自離去。警方到場清點現金並開立收據,10幾分鐘後,李又返回攤位大聲嚷嚷要求取回現金,對方告知現金已由警方帶回,李才離開。11日上午7時,李又到該攤位要求取回現金,並稱賣煎餃會失德、影響後代子孫,隨即離去。
新市簡易庭指出,李藉攤商販賣煎餃有燒焦情形特定事端,連續多日反覆前往該攤位,要求更換煎餃又拒絕、電聯警方到場,要求交付該煎餃又拒絕,大聲嘶吼稱攤商詐欺、侵占、該焦黑餃吃掉會得癌症、會生病,要求對方登報向他道歉,還要求購買燒焦、臭酸煎餃,甚至丟撒現金紙鈔等行為。
新市簡易庭表示,依一般社會大眾觀念判斷,顯已逾越處理該事端所容許合理範圍,而達於滋擾公共場所安寧秩序程度,認李藉端滋擾公共場所處罰鍰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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