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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廖先翔被控違反選罷法 不起訴確定
全案起於,民國112年廖先翔於大選時指賴品妤的林姓助理,透過限制性招標,取得時任副總統賴清德新北市萬里區老家警衛據點採購案,並指賴品妤疑似拿標案養助理。
賴品妤於臉書(Facebook)發文澄清,賴清德卸任行政院長後,林姓助理將房屋出租給維安單位使用,一切符合法規;賴清德於109年就職副總統後,國安局與林姓助理續簽租約;林姓助理可自由處置私人財產,她不會干預。
事後,廖先翔於選區發送標題為「賴品妤用政府標案養私人助理」的傳單;賴品妤認為廖先翔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意圖使人不當選罪,因此提告。
士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指出,廖先翔依據台灣採購公報網的決標資訊,推認標案由林姓助理以限制性方式得標,可能涉及利益衝突等疑慮,尚非無中生有或無端捏造。
處分指出,賴品妤時任立委,有關立委如何聘僱助理及支付助理費,攸關公務人員清廉形象及支領公費的議題,也涉及多數選民及國家利益,應屬可受公評之事且與公共利益相關,認定廖先翔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賴品妤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士檢,命令續行偵查。士檢續查後,仍認定廖先翔罪證不足,再度處分不起訴。賴品妤第2度聲請再議,經高檢署審查後,認為再議無理由,駁回再議,廖先翔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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