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YT播「木棉道、阿美阿美」 王夢麟怒告滾石公司最終結果曝光!
知名民歌歌手王夢麟不滿自己演唱的「木棉道」、「阿美!阿美!」等9首歌曲影片,被滾石國際音樂公司放上YouTube,指控滾石侵害他的重製權、公開傳輸權,提告請求賠償200萬元,最高法院認為王夢麟沒有歌曲著作財產權,而判決王敗訴確定。
王夢麟提告主張,他在1978、1979年間創作完成「雨中即景」、「母親!我愛您!」2首歌曲,當時因著作權法規定須登記才能取得著作權,他沒有登記而未擁有無著作權,著作權法修正以創作完成時取得著作權,他才取得2首歌曲的著作權,之後未曾移轉給他人,滾石公司卻對外宣稱已取得2首歌的著作財產權。
王夢麟指出,他也是「雨中即景」、「母親!我愛您!」、「廟會」、「木棉道」、「阿美!阿美!」等9首歌曲的表演演唱人,依法享有重製及公開傳輸9首歌的著作權,但滾石公司未經他同意或授權,即於2015年5、6月起在YouTube上陸續上傳他的音樂影片,供公眾自由點閱聆聽,已侵害他的重製權、公開傳輸權,請求滾石公司、段姓負責人連帶賠償200萬元。
滾石公司反駁,王夢麟已將「雨中即景」、「母親!我愛您!」2首歌的著作權轉移給新力公司,之後再轉讓給滾石,且王夢麟先前接受訪談也自承將著作權全部轉讓,2018年間也在滾石的YouTube頻道留言表達感謝之意,多年來未有爭議。
滾石指出,王夢麟已接受唱片公司聘請演唱歌曲,也知悉、同意將表演內容交由公司錄製發行專輯,雙方沒有另外約定權利歸屬,王則沒有9首歌曲的著作財產權,認為王請求賠償毫無根據。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認為,根據轉讓證明書,王夢麟已將「雨中即景」等2首歌轉讓給其他公司,王夢麟已經不是2首歌的著作財產權人;另外「木棉道」、「阿美!阿美!」等9首歌曲是1979年至1980年間完成的錄音著作,由唱片公司出資聘請王夢麟演唱完成,且未另有約定著作權歸屬,依當年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屬於唱片公司所有。
一、二審指出,王夢麟沒有9首歌曲的著作權,因此他主張重製權、公開傳輸權受侵害而請求滾石、段姓負責人賠償200萬元,認定沒有理由,判決王夢麟敗訴;王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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