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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竹山鎮前主秘收工程回扣39萬 二審今判14年
南投縣竹山鎮前主任秘書洪丞俊,涉在任職期間,利用工程收受回扣39萬餘元,一審認洪涉犯收回扣等罪,判刑15年、褫奪公權8年,前鎮長黃丹怡一審判無罪,二審仍維持無罪判決,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檢方調查,洪丞俊從2016年5月間起,擔任南投縣竹山鎮公所主任秘書,負責襄助鎮長黃丹怡綜理全鎮業務,他在期間涉嫌利用鎮公所發包的竹山第13公墓工程、竹山鎮富州社區活動中心增建工程、竹山長期照顧多功能社福服務綜合大樓新建工程、竹山綠帶工程、竹山桂林山水工程向得標業者索取回扣,分別收取5.4萬元、10.2萬元、24.12萬元等不等金額回扣,部分因業者拒絕而未遂。
二審認定,洪丞俊在案件審理時仍否認犯行,不過根據證人、通訊監察譯文、採購案卷及記帳資料等證據,認定洪辯詞不足採信。
二審審酌,洪丞俊為竹山鎮公所的主任秘書,竟利用經辦工程具核發款項等權限之機會,向廠商索要回扣,敗壞官箴,依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收回扣未遂罪、洩密等罪,判刑14年、褫奪公權8年。
二審指出,另外黃丹怡涉案部分,一審已認事證不足,判黃無罪,但證人證述有瑕疵,欠缺可信的補強佐證,認為事證不足,判黃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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