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市府和NET爭東岸2至4樓產權 法庭5度交手 法官明宣判
基隆市政府招商引進微風集團經營東岸停車場和商場,商場原經營企業NET出局後,主張擁有出資興建的2至4樓商場產權。市府也自認有產權辦理理登記,NET為此興訟,訴請法院裁判產權歸屬。法官已開庭4次,聽取兩造所持理由及事證,釐清爭議點,全案將在明天宣判。
基隆市前市長林右昌任內辦理東岸地下停車場招商,大日公司得標,取得2016至2020年經營權,並有3年、2年優先議約權。東岸原是地上1層、地下4層建物,頂樓為廣場。大日引進NET為協力廠商,在增建2至4樓後,由大日經營地下停車場,NET經營地上商場。
5年租約期滿後,大日續約3年,可經營至2023年底。謝國樑2022年12月25日接任市長,市府隔年審議大日未符合優先續約權,並在年底重新招商,由微風集團勝出。NET也有參加甄審,希望持續經營商場未能如願。
2024年1月31日市府辦理點移交手續時,大日配合點移交停車場,但NET主張擁有商場2至4樓產權,加鎖抵制。基市府認為NET非法占有市府資產,2月1日凌晨強制剪開NET設置的鎖頭,辦理點移交手續,以利讓微風集團進駐營運。
東岸商場2至4樓增建後,遲遲未辦理產權登記,市府去年3月間持使用執照與竣工圖等證明文件,將建物產權登記在市府名下。NET提出異議被地政機關駁回,NET另以市府為被告,向基隆地方法院提起確認所有權官司。大日公司因與市府有優先續約權官司,也以參加人身分出庭。法官去年4月17日、6月5日、8月7日、10月16日和12月26日5度開庭審理後,將在1月24日宣判。
市府在歷次庭期都主張擁有東岸2至4樓產權,因為NET不是東岸停車場所有人,也不是土地所有權人,2至4樓的商場也不可能獨立取得產權。市府跟大日的契約明定未續約,大日就要返還建物,大日跟NET的契約也寫得很清楚,若大日未續約,雙方的合約就是終止,批評NET違法占據商場。
NET強調出資興建東岸商場2至4樓,建物產權自然屬於NET。市府前年12月片面終止與大日的契約,但大日營運期間績效良好,有達到優先續約條件,但市府違約,以不正當方法阻止續約,依民法認定,市府和大日契約仍存存,NET與大日的契約也存續,質疑市府擅自將商場2至4樓占為己有,應塗銷所有權登記,返還NET。
大日律師指出,2017年與NET簽定的契約第1條,載明NET承租範圍是2至4樓,NET既然是承租人,就不可能是所有權人,道理很清楚。大日提供NET租金折讓,形同為新增建物出資,所以也非NET獨自出資興建。大日營運東岸期間有向市府呈報2至4樓租金收益,市府應知情及同意。只是大日與NET契約已終止,NET主張占有連鎖並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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