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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業者丟廢棄物送紅包給清潔隊 被判徒刑2月、罰金2萬元
彰化縣兩名清潔隊員收到工廠業者致贈紅包感謝辛勞,清潔隊獲知後呈報鎮公所政風室調查後移送偵辦。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交付賄賂罪均判處業者有期徒刑2月,緩刑兩年,罰金2萬元,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據了解,楊姓和蔡姓工廠業者丟一般廢棄物時,各贈送2千元、1200元的紅包給清潔隊員,清潔隊長得知此事,呈報鎮公所政風室調查後函送偵辦,楊姓、蔡姓業者坦承不諱,檢方依涉貪汙治罪條例起訴。
彰化地方法院審酌,楊姓和蔡姓業者的工廠產出一般廢棄物,竟交付賄賂,因而損害公務員的廉潔性及公務機關的形象,法治觀念顯偏差,所為實不足取,惟考量楊姓、蔡姓業者始終坦承犯行的犯後態度,且行賄金額分別僅有2千元、1200元,並各斟酌犯罪的動機、生活狀況及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兩名清潔隊員所屬的某鎮清潔隊,事後在清潔隊臉書PO文,聲明「只收垃圾,不收紅包」,強調清運家戶垃圾、可回收資源是清潔隊員職責和使命,因此全體簽署「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謝絕紅包和餽贈禮物、宴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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