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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林食物中毒案今起訴 4個案仍在調解 法務局:農曆年後會開協調會
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釀6死27傷,地檢署今依「食安法」、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嫌,起訴寶林負責人黎仿軒等5人。民事部分,北市法務局表示,目前業者已與1名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另外有4案均進行過1次調解但未有共識,預計年後將舉行第2次調解會議。
地檢署今上午舉行記者會,針對被告負責人黎仿軒、廚師王順德、周日豪以及阮姓實習生、代班廚師胡清富五人,未落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對於管制溫度、確保原食材品質、防止交叉污染等制度未落實,提起公訴,其中具體對黎求處4年以上徒刑、胡姓代班廚師求處4年2月徒刑。
法務局表示,已要求業者負起民事責任,目前已協助1位死者家屬與業者達成和解,並受理其他4案受害人及家屬調解申請,協助向業者求償調解程序,目前4案均進行過第1次調解,農曆年後將進行第2次調解。
據了解,受害家屬接受調解時,大多都是委任律師出席,少數家屬也有到場參與調解,過程中家屬談到被害人情緒一度相當激動,需要陪同律師安撫情緒得以平復,而市長蔣萬安曾說「寶林責任絕對跑不掉。」知情人士透露,協調會前提也定調廠商有責,第一次會談主要了解家屬訴求後續還會再開會討論,今天起訴後家屬情緒仍算平穩,沒有太大起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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