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草嶺堰塞湖有立即危險 水利署發布潰決警示「跟時間賽跑」

殉職勇消吳恩碩曾許願「消防員出入平安」 身後遺留一對年幼兒女

漢光41演習實兵操演 將首度模擬共軍攻入城市

八八會館郭哲敏可在家吃年夜飯 新北檢不滿2億交保抗告失敗確定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經營博弈網站、地下匯兌洗錢遭起訴,新北地方法院裁定他以2億元交保,郭籌足保金,4小時內辦保完成。新北地檢署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抗告,不得再抗告,郭可在家過年。

高院15日夜間收到卷宗,16日分案由「治」股法官張紹省中籤,合議庭庭長為林孟宜,法官朱嘉川陪席。

高院認為新北地院以郭哲敏、張旭昇涉犯銀行法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指揮或參與犯罪組織罪、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與一般洗錢罪,郭另涉犯刑法意圖營利提供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罪,犯罪嫌疑均屬重大,其中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罪,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足認2人有逃亡之虞無誤。

不過郭案已辯論終結,新北院定5月29日宣判,綜合考量檢察官所提2人具保金額、相關強制處分及施以科技監控的意見,以及2人涉案情節、身分、地位、資力、不法所得、羈押期間等條件,新北地院認為命具保及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應有相當程度的約束力,而能防止其等逃亡,高院認為沒有違誤。

檢察官提起抗告雖主張郭哲敏、張旭昇具保、科技設備監控等處分不足以替代羈押,但高院認為新北地院裁定的具保金額無悖於檢察官於原審羈押訊問所表示的高額保證金,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處分,也符合檢察官於原審訊問時所表示的意見。

檢察官另泛指電子監控設備妥善度有侷限性、被告2人可能與其他共犯勾串、本案可能再開辯論,高院認為未具體指明依據,不足採信。

本案源於郭哲敏涉經營AE博弈網站獲利16億元,另涉及地下匯兌洗錢217億元遭檢方起訴,具體求刑15年。案件移審新北地方法院後,新北地方法院13日裁定郭2億元、共犯張旭昇2千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遵守接受電子腳環及居家讀取器之科技設備監控8月。

郭哲敏先前再三表示不會棄保潛逃,還稱公司、帳戶全被查扣、凍結,上次1億元保金是跟親友借來的。但新北地院裁定郭24日上午10點前籌足保金辦保即可,郭卻已備好2億現金,若非等銀行午休結束才能開始點鈔,可能裁定4小時內便已走人。

新北檢認為郭哲敏涉犯重罪且財力雄厚,有在海外生活經驗和實力,即便他護照遭註銷,柬埔寨護照也呈交給合議庭保管,但他先前交保期間,電子腳環曾觸發警報近千次,以其財力、人脈、背景,要「坐桶子」或搭乘快艇偷渡出境顯非難事,若棄保潛逃,恐如日前囂張嗆聲的同案共犯林秉文,再重創司法威信。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獲新北地院以2億元交保,新北地檢署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聯合報系資料照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獲新北地院以2億元交保,新北地檢署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聯合報系資料照

地下匯兌 新北 洗錢 監控 賭博 郭哲敏

延伸閱讀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2億元再交保 新北檢今提抗告

2億交保 郭哲敏回家過年生變!新北檢已提抗告

還有變數!郭哲敏2億交保+電子腳環回家過年 新北檢要抗告

高院駁回柯文哲抗告 民眾黨批高院屈從上意

相關新聞

T台主播宮鬥...張靖玲破壞水晶球、倒髒水 調職她曠工解僱...訴訟連敗

台灣TVBS前主播張靖玲2022年5月間遭調專案組資深文字記者,後又被解僱,她提告請求回復主播原職,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張...

辜仲諒想換手機報到地點…法官「戴腳環最方便」 他回:實在不能看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等被控澄清湖大樓購地案,一審判7年8月徒刑,法院原裁定辜帶「個案手機」定期拍照報到,案件上...

扯鈴教練當共諜判10年半!郭書瑤弟替大陸發展組織法院判3年10月

扯鈴教練魯紀賢被對岸吸收為共諜,涉國安法發展組織等罪,台北地檢署起訴10名退、現役士官兵與民間人士,包括藝人郭書瑤胞弟郭...

他酒駕欠繳1萬8房子被法拍!結局神逆轉讓律師直呼:司法鬼故事

一名男子因累計1萬8千元的交通罰單拒絕繳納,最終導致名下唯一房產遭行政執行署查封並公開拍賣,卻在房屋拍定、過戶完成後,竟又出現「神展開」──行政執行署撤銷整起拍賣,甚至將女子合法取得的房產「收回」還給男子,事件震驚法律界,律師直呼「只能說見到鬼了」。

遠航董事長張綱維聲請1.2億元停押 「神秘成功女性」願助3千萬

遠東航空公司董事長張綱維被控掏空,獲利近36億元,一審被依證券交易法等判刑14年。上訴期間,因接連發生重刑犯逃亡事件,張...

影/涉貪再出庭!鄭文燦才瘦身甩三高 換白襯衫挺胸入法院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桃園市長任內收受賄賂500萬元,協助「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遭桃檢依貪汙罪起...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