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港鎮農會遭挪用公款 農金署裁罰、雲縣府助穩定
雲林地檢署偵辦北港鎮農會職員以作假帳的方式挪用公款,農金署以農會未落實信用部內部控制規定導致弊端,依法裁罰;雲林縣政府農業處今天派員進駐協助穩定金融秩序。
雲林地檢署偵辦北港鎮農會公款挪用案,6日執行搜索,帶回21人,已逝翁姓和其他職員9年來挪用新台幣1.19億元作為私用。檢方認為,王姓等5名職員有串供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而吳姓和蘇姓等2人分別以10萬元、5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針對此案,農業金融署以農會未落實信用部內部控制規定導致弊端,已比照銀行法裁罰50萬元。
雲林縣農業處表示,縣府今天派遣農業金融輔導人員進駐北港農會,協助穩定金融秩序。
雲林縣農業處說,因信用部主管負責農會信用部業務管理及運作,其被羈押恐有影響信用部正常運作之虞,已請農會應依規定進行金融重大事件通報相關主管機關。
鑑於農曆年關將近,民眾有資金上需求,雲林縣府已聯繫農業金庫協助資金調度,以穩定基層農業金融體系與存戶心理。
北港鎮農會總幹事林翠香告訴中央社記者,去年內部發現翁姓女子以作假帳的方式盜用公款,立即報警並到法院聲請假扣押翁姓女子的財產,目前挪用的公款已全部補足。她強調,農會財務健全,全力配合司法調查,客戶權利無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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