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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港鎮農會職員近9年挪用上億公款 農會:客戶權益不受影響
雲林縣北港鎮農會發生職員因個人及家人資金需求,共同挪用農會大額款項私用,時間長達近9年,挪用款項近1.2億元,涉案人員高達8人,雲林地檢署昨將其中5人聲請羈押獲准,農會總幹事林翠香表示,相關款項已回補,並針對涉案人財產聲請假扣押,會員權益不受影響。
雲林縣調查站接獲情資,北港鎮農會職員有共同挪用農會大額款項情況,後由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曹瑞宏進行偵辦。
1月6日上午,曹瑞宏帶隊至北港鎮農會等15處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證物,並通知相關被告及證人共21人到案說明。
檢調初步調查,農會翁姓會計執掌北港鎮農會「存放行庫-合儲」內帳工作,因個人及家人資金需求,自2015年12月至2024年2月間,與王男、蔡女、黃女、曾女、張女、吳女、蘇女等人,以製作不實支出傳票方式,將農會資金移轉至翁女實際掌控的數個人頭帳戶內,再製作取款憑條,將款項從人頭帳戶內提領出來。
翁姓會計陸續自北港鎮農會挪用1.19億元作為己用,陸續將款項回補,迄今已回補9249萬9千多元。
北港鎮農會總幹事林翠香表示,翁姓會計是資深職員,去年四月其生病請假期間,被農會發現帳目有問題,農會立即主動通報,並針對其財產聲請假扣押。
林翠香表示,翁姓會計涉嫌挪用的款項是農會公款,跟客戶完全沒有關係,且相關款項都已補足,客戶權益不受影響。
涉案的翁姓會計已於去年7月過世,檢察官偵訊後,認為北港鎮農會職員王男、蔡女、黃女、曾女、張女所犯為五年以上重罪,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吳女、蘇女分別以10萬元、5萬元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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