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厚脂肪難自咬..男友咬女左乳成瘀青判無罪 高院改判2月刑
羅姓男子與李姓女友爭吵,竟用牙齒咬住她左乳房,左乳因而瘀青,她氣得向宜蘭縣警羅東分局報案。檢方依傷害罪起訴,但宜蘭地院認為左乳瘀青是事實,但無法證明是在何時、何地、被誰咬,且李女事後仍叫羅「老公」,判羅無罪。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地院將診斷證明書、急診就診割裂來看不恰當,改判羅2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李姓女子2022年10月與從事水果買賣的羅交往,兩人同居在宜蘭鄉下。2023年1月5日晚間10點多時許,兩人在床上口角,羅把李女的左側乳房咬得瘀青,李女到羅東博愛醫院驗傷。
羅否認咬乳,並表示兩人雖曾交往,但2023年1月初已沒什麼聯絡,案發時他應該在自己家裡睡覺,不清楚對方為什麼受傷。
高院調查,李女2023年1月4日凌晨4點4分曾傳「再跟你說最後一遍,不要在來我家找我,不要開我家的門,不然我一定提告」訊息給羅,但隔天晚間卻被咬傷,直到1月6日凌晨3點出門驗傷。且李女在警詢時也說1月5日晚上羅曾到她家,因羅有她家鑰匙,羅是直接進來她家。
雖然沒有住宅監視器可證明,但高院認為李女當時已有診斷證明,且李女受傷的位置為豐厚脂肪組織組成,不可能是她自己手捏成傷或「自己咬的」,羅辯稱不在場、沒咬傷不足採。
李女2023年3月31日雖傳送「老公我愛你,我大約6點半有空!我請你吃飯」訊息給羅,不過兩人間爭吵或惡言相向的簡訊也不少,雙方關係時好時壞,無從認定李女誣陷。
高院認為宜蘭地院未盡調查之事,且將各項證據割裂、單獨觀察判斷,直接判羅無罪,認事用法不恰當,因此撤銷改判。衡量羅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以及月收入20萬等家庭經濟生活、智識,判他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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