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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店員追13歲小女友嘗禁果 判刑1年半
新北市蕭姓男子前年與年僅13歲少女交往為男女朋友,雙方關係發展快速,還帶返住處發生一夜情,少女父親事後察覺有異,追問出2人已有親密性行為,怒按鈴提告。新北地院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刑1年6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指出,擔任超商店員的蕭男於2023年中追求年僅13歲少女,雙方交往後感情發展快速,同年9月間,邀少女返家聊天,愛撫女胸部及私密處後,在少女未反對情況下,進一步發生親密性行為。
少女父親因女兒未依平常時間返家,事後察覺有異,追問出2人已有親密性行為,一怒之下至新北地檢署按鈴提告。新北地院認 為2人年齡相去不遠,蕭男正值年輕氣盛且慾望勃發之時,因一時衝動而犯罪,衡其犯罪情節尚輕,與被害少女調解成立,亦「願宥恕蕭男,請求依法斟酌,給予從輕量刑、自新或緩刑機會。」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刑1年6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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