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偷台達電萬顆晶片官司未了 又翻牆入廠判決出爐
新北市欠債又缺錢的林姓工程師,前年在台達電子工作時,先冒名潛回前東家廣達電腦偷上千萬元CPU賤賣,又趁值夜班偷上萬顆晶片,分別獲判2年半及1年5月徒刑賠140萬元,詎料,偵查中又翻牆回台達電行竊失風,桃園地院依踰越安全設備竊盜未遂罪再判6月。
林男於準備程序時,對犯罪事實皆坦承犯行,表示目前靠接軟體設計案維生,法官改簡式審判程序,最後一次開庭前,二度與台達電子告訴代理人調解,雙方曾談妥賠10萬元,但林表示「有困難」,於是協議2024年12月31日前林改賠5萬元;律師說,林男上次行竊上千萬元晶片一案,協議賠償140萬元僅部分履行,原應於同年10月15日前給付台達電公司30萬元,直到開庭前卻只付了15萬。
法官審酌,被告林男法治觀念淡薄,前於2023年9、10月間也曾至台達電公司行竊,經本院判決有罪確定,又雖與被害公司和解,但未依約支付和解金新台幣5萬元,未獲諒解,考量被告的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情狀,量處適當之刑,並諭知得易科罰金。
起訴指出,31歲林俊銘曾於台達電子工業公司平鎮廠擔任工程師,對於台達電公司廠房內的動線相當熟稔,2024年5月9日凌晨1至3點間,以翻牆方式進入桃園平鎮區中興路公司廠區,由廠房後門侵入廠房內部。
林男一進廠房就朝3樓走,並從3樓高架地板攀爬管線上4樓,然後找尋有無可供竊取的電子材料,但在搜尋財物過程中,遭前同事認出,趁對方以電話通報主管之際,趁隙循原路逃逸。
警詢及偵訊時,林男對犯行坦承不諱,供稱「我從3樓高架地板爬管線進入4樓,在4樓的庫存區翻找物品,找東西的過程中遭前同事發現;沒有特別目標,被前同事發現之前,還在看有什麼東西可以拿」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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