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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問「要撞過去喔」?台中男故意輾死小狗瞎扯沒看到...賠6萬換緩刑
台中王姓男子開車故意輾死鄰居養的狗,事後瞎扯沒看到,法院一審從行車記錄器發現,王看到狗後就和乘客討論「要撞過去喔?」,另人回「嗯,輾過」,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他3月,併科罰金20萬元,王上訴表示已賠6萬元給飼主調解,二審考量他彌補損害,駁回其訴,宣告緩刑2年,全案確定。
檢警調查,王男2023年1月4日開車經神岡區神清路169巷,明知前方有1隻鄰居養的狗,還故意直行開過去,活活輾死小狗。
台中地院一審時,王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沒有看到狗」,還說「有看到就不會開過去」,不是故意要去撞。法院勘驗行車記錄器發現,王左轉進巷口前方就出現1隻狗,車上人用台語說「硬要輾過」,當時該犬站在巷道中間,離王的車約3戶民宅距離,王仍繼續直行。
行車記錄器錄下,車上1名男子說「要去撞過去喔」,另一人就回「嗯,輾過」,隨後車子就撞上狗發出撞擊聲音,但王沒有完全煞停還繼續直行,一旁就有人喊說「狗在那邊」、「撞到狗了」,後來又有爭執說「不然你不會去檢舉,看是我不對還你,狗給他放那裡。」
一審認為,王在車內就討論要不要輾過狗,並決定要輾過,且眼見狗和車距離有3戶民宅,至少有3秒反應時間,王卻決意輾過狗。一審痛斥王男無視尊重動物生命、保護動物,態度惡劣,依違反動物保護法不得任意宰殺動物罪,判他3月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得易科罰金、易服勞役。
王男不服上訴,主張已向飼主道歉、賠償6萬元調解成立,並聲稱自己經這次事件,必當以此為戒,請求給予緩刑,以利他自新。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王男上訴後已經和飼主調解成立,之後才認罪,飼主也同意給予緩刑,可見他仍有悔意、彌補損害,判處駁回上訴,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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