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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司法不公拿石頭丟地檢署 高雄男1理由判無罪
高雄李姓男子抗議司法不公,去年8月12日上午跑到高雄地檢署第二辦公室,拿石頭朝二辦大門砸去,造成玻璃碎裂後,又跑到法院,對著值班法警叫囂,挑戰高雄法院、地檢署,李男遭逮後被檢方聲押獲准,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李並無加害他人之意,判決無罪確定。
檢警調查,李男他提告案件被檢方簽結,抑鬱多年後,去年8月12日上午跑到雄檢二辦叫囂,由於當天正值假日,二辦沒有法警、保全在場,隨即拿起一顆拳頭大小的石頭,砸碎二辦大門玻璃。
沒料李男砸碎玻璃後還無法解悶,又衝到鄰近的高雄地院,見法警室有法警值班,隨即對著法警叫囂「為什麼我案子都沒下文」,還企圖拿石頭砸玻璃,隨後並將石頭放在桌上,稱「這顆石頭留著你留念」。
因假日法警室值班人力少,法警馬上通報轄區新興警分局,警方到場後將李男壓制,依恐嚇、毀損公物等罪送辦,李遭壓制時仍憤憤不平,整個過程全被法院監視器拍下,轄區新興分局長陳志榮擔心李男再生事端,當天還親自指揮調度警力。
李男因居無定所,當時檢察官訊問後,檢方認為李有逃亡之虞,且恐會反覆實施犯罪,訊後依毀損公物、恐嚇等罪聲押,法院審理後,裁定李男收押。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李男長期罹患思覺失調症,以致基本認知功能有障礙,受到妄想影響認為自己被一個名為「單位」的國家機密組織監視並控制,當天應是受妄想影響導致申告案件無下文才會朝雄檢二辦丟石頭。
合議庭認定,李男在雄檢二辦、雄院叫囂,主要是抱怨國家司法體制未能及時處理自身問題,另將石頭留置現場並表示明天再來等語,並無加害法警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故意,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決李男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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