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響/農民要填土 掮客引進建築廢棄物…訴訟3年結果出爐
彰化縣劉姓農民要避免農地下陷,與許姓男子約定填土,許男夥同許姓女子共同處理回填廢棄物,半年後劉婦發現被倒土木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報警會同環保局開挖。彰化地方法院審結,認許男坦承犯行又積極清除,宣告緩刑4年。
聯合報「國在山河破」陽光行動專題報導揭露土木建築廢棄物流竄全台,彰化縣也受害嚴重。彰化地檢署今表示,專題報導已獲中央重視,將召開會議研討根本對策。彰化縣環保局也說,「國在山河破」專題報導後,警方查獲載運土木建築廢棄物車輛沒土方來源證明,都是零星案件,無大規模傾倒犯罪行為。
判決書指出,芳苑鄉劉姓農民擔心農地下陷,2021年透過朋友介紹許男處理填土事宜,許男未徵得劉婦同意,擅自聯繫許姓女子(彰化地院另行審結)共同處理回填廢棄土事宜,由許男告知土地位置,他或許婦其中一人聯絡姓名不詳的司機載運土木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回填農地。
劉婦發現土地遭回填廢棄物而報警,警方會同環保局開挖,查出回填面積約1619平方公尺,內容物含碎磚、碎混凝土塊、鐵條、保麗龍、碎木材、PVC管線材等建築廢棄物雜物。
許男與許婦互相推諉,供稱不清楚載運到場廢棄物來源。許婦指稱許男叫載運廢棄物司機來傾倒,每車收費2500元,她和許男各分一半。彰化地院認為兩人填土牟利,招攬聯絡卡車進場傾倒,再按車收費,之後再以土方覆蓋。
彰化地院審酌許男行為甚屬不當,然廢棄物雖無毒,但數量甚大,影響環境甚鉅,使劉婦無法再利用土地從事農牧或養殖,兼衡案件審理中許男積極處理回填的廢棄物並支付160萬元處理廢棄物等一狀情狀,依未經許可提供一地回填廢棄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因犯後坦承犯行且積極處理廢棄物等情形,認許男之刑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法宣告緩刑4年。
彰化縣環保局表示,土木建築廢棄物濫倒者如積極處理廢棄物也繳交罰款,環保局都向法官建議給予自新機會,許男一案也是如此獲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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