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士官督導長摸舔女上尉 自覺「氣氛到了」判1年、退休金也飛了
空軍張姓士官督導長受邀到女上尉屏東租屋處,卻乘對方不及抗拒之際,摸她屁股,女上尉制止、拒絕,張反強抱對方並伸手撫摸她胸部與下體,還不斷舔她耳朵和脖子等部位。女上尉以LINE告知兩名朋友並報警,張吃上強制猥褻罪。一、二審都判張1年徒刑,張遭汰除,數百萬退休金飛了,最高法院駁回他上訴定讞。
張現於長照中心擔任照服員,和妻子育有2名小孩。他坦承曾經觸摸對方,但否認強制猥褻,指對方當時沒有穿內衣,兩人坐在床上、膝蓋有稍微碰觸,他覺得「氣氛到了」,便先觸碰她屁股。
因女方沒有反應,張稱隔幾秒後才摟她的腰、親吻,後來因對方說「不可以」,他馬上就停手、也沒有摸她下體。張承認行為構成性騷擾,但絕不是強制猥褻。
女上尉說,當時她剛調單位,因此回屏東租屋處收東西,張到租屋處找她並說晚上要去台南,她不好意思趕他走,沒想到張卻說「不要收了」,要她去他旁邊坐。她氣憤地說,張隔著褲子摸她陰道,還掀開她衣服說「刺青在這裡」,她傳訊息請一名學長幫忙解圍。張妻事後也打給女上尉,拜託撤告。
一名連長證稱,被害人當天傳「幹救我」、「打給我快點」等訊息給他,他回撥電話但她接起來後很快就掛掉,事後被害人傳訊息說張姓士官督導長原本找她抽菸,結果差點被他「上」了。
高雄高分院認為,兩人為同事關係,並無交往、曖昧,被害人陸續於2021年4月8日、14日、同年5月6日、同年8月18日至國軍台中總醫院就醫,醫師診斷有環境適應障礙伴有焦慮情緒,陸續出現焦慮情緒、失眠、情緒起伏大等狀況,女方說詞可採信。
高雄高分院指張當時為現役軍人,應遵守法紀,卻為了私慾性騷擾、強制猥褻,且犯後僅承認性騷擾,態度欠佳,屏東地院判處1年徒刑量刑適當,因此駁回他上訴。最高法院以二審認事用法無違誤,判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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