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非房客卻「一直來偷洗」 引發租客不滿 房東告上法院
嘉義王姓女子常到友人郭男租屋處使用洗衣機,卻將其他租客正在洗的衣服拿起來,洗她自己衣服。房東得知租客不滿情緒後提告,王女辯稱郭男有同意,郭男否認並表示曾告誡「妳再一直來偷洗,房東會報警」。嘉義地院依侵入住宅竊盜罪應執行4月,緩刑2年,40小時義務勞動。可上訴。
郭男曾在2022年間收留過王女1、2天,王女因而得知郭男租屋處庭院有房東提供洗衣機予租客使用,去年2月、3月,王女擅自使用洗衣機洗滌自己的衣物。房東王男依據監視器報警提告。
王男表示,因為租客反應有陌生人會來使用洗衣機洗衣服,一開始沒有提告,但是王女會把房客正在洗的衣服拿起來,洗她自己的衣服,才會裝監視器蒐證提告。她沒有經過同意,就使用放在內院的洗衣機洗衣服,造成水電費的損失。
王女矢口否認,辯稱有經過租客郭男同意,才會去使用洗衣機。
郭男作證時否認並表示曾告誡過她,「妳再一直來偷洗,房東會報警」。
法官審酌,侵入住宅竊盜罪最低本刑為6月以上徒刑,王女未經他人同意、侵入住宅擅自使用洗衣機竊取水、電能,始終否認犯行,考量素行良好,科以6月徒刑仍嫌過重,依法減輕其刑。依犯侵入住宅竊盜罪2罪各3月,應執行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1年內40小時義務勞動。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