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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長酒後失態!在衛哨面前「調戲女上士」痛失終身俸
在陸軍某單位服役的周姓一等士官長,2017年喝醉後返回營區,見同連女上士排隊等候安檢,竟跳上女上士機車用下體頂住對方臀部,周男被依性騷罪判刑6月,還被記過汰除,他不服一連串懲處,多次提行政訴訟,高高行仍認為部隊懲處合理,判周男敗訴。
周男為陸軍某單位一等士官長,2017年1月12日晚間,連隊聚餐後周男與同袍回到部隊,但在營區大門見到同連女上士正排隊等候安檢,爛醉的周男竟跳上女上士機車,在後座用下體頂住女方。
其他同袍見狀將周男拉下車,沒料他見女上士還沒離開,又跳上對方車上調戲,嚇得女上士逃離,周也被依性騷擾罪判刑6月定讞。
當時部隊在判決尚未出爐前,先對周記過2次,送到陸軍司令部後,因周被判刑6月定讞,最終被改記兩大過,人評會評鑑為不適服現役,2019年2月1日被解除召集。
事後周男曾提起行政訴訟獲勝,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部隊懲處有誤,應撤銷另做處分,周男短暫保住工作,但回到部隊後,2021年12月部隊重開評議會,認為當時周酒後失序且經判刑確定,仍記他兩大過,並經人評會裁定為不適服,隔年生效。
周男認為懲處過中,主張原本部隊的記過2次處分應為最終結果,後續對他記出兩大過懲罰,已有違程序正義,除要求撤銷處分外,國防部還應賠償他退伍後共400萬元薪水。
高高行審理後,法官認為周男經部隊重開評議會後,仍核予二大過懲罰,並確認周不適服現役,評議過程已參酌個案具體情節,相關懲處程序並無違法之處,應予尊重與維持,判決周男敗訴。
因周男為一次記兩大過,且經人事評審會考核不適服現役,依國軍法規只能請領退伍金,周在部隊雖任職多年,即便具終身俸資格,也無法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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