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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岸商場爭議基隆市府再勝!大日NET提優先訂約訴願...結果出爐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案,引發多起官司及訴願,其中大日與主富(NET)公司向財政部提起東岸停車場優先訂約訴願,經審議決定訴願不受理,財政部12月4日訴願委員會審議判定訴願不受理。
東岸停車場(商場)重新招商案引發爭議,市府和原委託營運大日公司、協力廠商主富公司對簿公堂,多起官司訴訟中。NET認為,基隆市政府去年12月片面終止與大日的OT契約,依該契約,優先續約資格為營運績效良好,營運期間評分70分以上、屆滿前2年75分以上,大日都有達到,市府違約沒有續約。大日與NET向財政部提起東岸停車場優先訂約訴願。
基隆市政府交通處指出,優先訂約部分,市府去年10月17日函通知大日與主富公司審查結果為不通過,該函是基於契約關係而為的決定,非屬行使公權力對外發生法律上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而是私法行為,如有所爭執,自應循民事相關程序解決。
交通處副處長黃詩涵指出,市府受理東岸立體停車場優先訂約申請階段,大日公司從未完整提報商場資產總檢查結果,無從評估資產現況。
黃詩涵說,檢視大日公司提送近3年財務資料,僅有片面提出數字,卻無相關財務收支證明資料,依據促參法尚難衡酌未來投資財務條件,市府無據續辦理優先訂約。促參法中央主管機關財政部審議決定大日與主富公司提起之訴願不受理,市府尊重財政部審議及相關司法判決結果。
至於強制接管部分,財政部審議會認為,今年2月1日行政執行並沒有問題,基隆市政府是依促參法第54條規定:「民間機構應於營運期限屆滿後,移轉公共建設予政府者,應將現存所有之營運資產或營運權,依投資契約有償或無償移轉、歸還予主辦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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