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教準部少校假出公差真攜小三出遊 遭檢舉下場曝
國防部陸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作戰研發處李姓少校作戰參謀官,2022年10月上旬辦理動員教召任務,藉出公差督導卻攜婚外情對象出遊,遭人夫檢舉,桃園地院依陸海空軍刑法的違抗命令罪,將李判徒刑2月,緩刑2年期間支付公庫10萬元。
犯罪事實指出,36歲李男為陸軍教準部作戰研發處的少校作戰參謀官,職掌動員及戰情業務,於前年10月1至7日承辦教準部所屬陸軍部隊訓練北區聯合測考中心辦理動員教召任務,時任李姓上校副參謀長於同年9月30日上午11點召開「教召督導任務提示」,會中明確下達命令,要求依照督導期程進行現地督導,且李經匡列為督導人員。
詎料,李於當日會後下午2點,在桃園市龍潭營區內,登入陸軍教準部公差派遣系統,製作公差時間「2022年10月1日8至17時」、事由「10月份教育召集督導—北測中心後備戰車群戰1營」、地點「桃園龍潭至新竹湖口至桃園龍潭」,同時申請自行開車所需的交通費用170元、雜費400元為內容的出差派遣單送交審核。
實際上卻基於違抗命令、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詐取財物等犯意,於10月1日上午8點起至同日下午5點止,藉著督導期間偕婚外情對象賴女出遊,以此方式違抗實地督導命令,同年11月間,賴女的綠帽夫舉發李男有不當交往情事,陸軍教準部於是對李展開行政調查,李因此未辦理出公差當日的費用核銷,詐領交通費、雜費未果。
法官審酌,被告未恪遵長官下達與軍事有關命令,未按時進行實地督導,危害軍隊紀律,並為申報不實交通費及雜費等經費核銷,所為實不可取,惟念在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考量他未領有犯罪所得、犯罪動機情節及手段尚屬平和、素行及其自陳智識程度、現為職業軍人、歷年考績獎懲紀錄等情狀,量處適當之刑,諭知易科罰金。
法官說明,考量李男未有前科,認經此偵查和審判後已受教訓,當知所警惕,不太可能再犯,宣告刑罰緩刑2年,暫不執行;由於李男於本案中表現出欠缺守法信念,為重建他的正確法治觀念並加深教訓,於緩刑期間向公庫支付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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